2013-06-03 09:22: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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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此前本网报道了多起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涉嫌欺诈消费者的事件。近日,安徽合肥的赵女士又打来投诉电话称,对中国人寿真是忍无可忍了,4年前,其母亲购买了中国人寿福禄双喜两全保险。然而,保险实情与推销员推销说法不但不一样,被保险人都弄错了,买了4年的保险,被保险人都不知情,这简直是可笑!
目前,赵女士一家希望全额退保,但中国人寿并不配合如此简单的解决方式。针对此事,中国经济网记者致电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品牌宣传办公室,但座机一直无人接听。
稀里糊涂买保险
赵女士的母亲曾受邀参加了一次中国人寿的保险发布会,在会上,工作人员给到场的潜在客户演示了保险产品如何运作,如何保障,如何分红,而赵女士的母亲正好想为自己买一份养老保险,于是在保险销售人员的热情推销下,赵女士的母亲有了购买意向。
名为郑伟的中国人寿工作人员告诉赵女士的母亲,中国人寿福禄双喜两全保险不仅可以有养老保证,买保险的钱放在保险公司里和放在银行其实是一样的,如果不想拿出只需要存25年,每年享受分红。
而中国经济网记者查看相关资料,这款产品的条款与销售人员所说完全相背,需被保险人75岁时或者生故才可拿出保险金。
赵女士告诉记者,当初母亲虽然有同意购买保险的想法,但是仍然较为犹豫,郑伟为了使这笔保单成交竟自掏腰包先行垫付将近4万元的保费,母亲过意不去就同意了,并且在郑伟的劝说下,连续投保了3年。
中国人寿随意更改被保险人
之前买保险时曾有提到过2年一分红,但是赵女士母亲10余万的的保费2年分红只拿到了800元钱。“分红太少加上家里正好要用钱,我母亲想到买时说可以取出这笔钱,便赶到保险公司咨询,工作人员称被保险人写的不是我母亲而是我,我母亲当时都懵了”,赵女士说。
赵女士告诉记者,当时买保险的时候投保人的意愿是投保自己,也就是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一人(投保人为赵女士母亲,已经57岁),结果因为销售人员的某种不正当原因,被保险人被改成了自己(投保人的独女,现年25岁),并且此事自己毫不知情。
据了解,新旧《保险法》都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合同法》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而赵女士作为被保险人,并没有签署任何合同。有律师指出,没有被保险人的签字,这种保单是不具备法律效应的。赵女士这类情况,如果是业务员帮投保人签署的合同,责任在业务员,而业务员代理保险公司的业务,最终责任在保险公司,所以投保人有权利索赔全额保金。
退保之路艰难 工作人员态度恶劣
赵女士告诉记者,这保险他们买的实在太窝囊,买了4年竟然都没发现被保险人是错误的,而且连保单都没有,甚至连分红打款的银行卡都掌握在中国人寿销售人员郑伟手里。
“我们投诉给中国人寿,虽然受理了,但是依旧态度恶劣,合肥分公司的王经理称要找我母亲单谈,并且告诉我,我作为被保险人,没有资格过问这个事情,这是个什么道理,难道有什么机密我不能知道?”,赵女士很气愤。
此外,郑伟作为保险销售人员,不仅不配合当事人取证,反而恶劣辱骂赵女士一家,“你们随便告,随便闹,我们是大公司不怕你们”。
赵女士表示,她们一家现在最大的要求就是把保费全额返还,其他也不愿意与保险公司过多纠缠,然而中国人寿似乎并不愿意赵女士一家退保,支付赔偿金的方案也被赵女士否决。(郑常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