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3-12 09:00:00 来源:沈阳网-沈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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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游”以其经济实惠、方便快捷、灵活自由的特点,受到众多旅游者的青睐,逐渐发展成为散客旅游的主要方式。
上月底,国家旅游局、工商总局联合发布了《国内旅游“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并要求各地结合实际积极推广使用。
不过,沈阳晚报记者昨天调查发现,直接通过各旅行社交钱参与的一日游都有“一日游”合同,但是,通过各团购网站购买的“一日游”很少甚至可以说没有签订合同的。
团购网负责销售,不负责签合同
随着团购优惠程度的深入人心,也吸引了大量的“一日游”产品进入。美团网沈阳站共找到“一日游”相关产品219个。窝窝团在沈阳共找到1374条“一日游”相关的团购信息。百度团购共有390条“一日游”产品。糯米团有“一日游”相关的团购35条。
仔细查看这些产品,其实都是各旅行社的“一日游”产品,只不过是变原来的门店销售拿到团购网销售。到门店交钱要当面签订“一日游”合同,团购用不用呢?沈阳晚报记者尝试着团购了一张沈阳温泉“一日游”产品。在购买须知上,只写明了团购券的有效期、使用时间、预约时间、限制时间等与团购相关的大量信息,而关于本次旅行产品的只有很少的文字。
“一日游”产品团购网站负责人表示,未听说有签订这种合同的,他们只是负责帮旅行社在网站上宣传售卖而已。
预约只是“预订”,并不签订合同
在团购网上购买“一日游”产品时,旅行社和团购网委托销售时都没有谈及到“一日游”旅游合同,那是不是在购买之后、旅游之前签订呢?
沈阳晚报记者再次以游客身份咨询了不同团购网、不同旅行社的“小韩村温泉一日游”和“关东影视城一日游”两款旅游产品,工作人员都表示不用签订“一日游”合同就可以旅游。当游客在网站支付团购产品后,手机上会得到一串代码。在“一日游”的前一天给旅行社打个电话“预约”就可以。
而这个“预约”也不涉及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制定的“一日游”合同范本内容:游客姓名、身份证、成行团号、线路及景点、景点是否含购物等,只是认证一下团购代码,告知旅游当天集合时间和地点,以免当天确实会人多无位可订。当然,最主要的是早确认代码,即使第二天游客不去,旅行社也不会收到钱。
团购无合同,游客、旅行社都有错
和平区和平南大街一旅行社的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他们是沈阳最早一家和团购网合作的旅行社。当时是2010年,作为正规旅行社的他们深知《辽宁省旅游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应当与旅游者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约定行程安排、服务项目和价格、服务标准、违约责任等事项。而团购尽管是游客通过团购网交钱,但实质上只是改变了一种购买、支付方式,而最终还是跟着旅行社旅游。为此,他们规定凡是在团购网上购买“一日游”产品的游客,享受团购网上优惠上的价格,但需在出游前一天到门店签订“一日游”合同。谁知,过了几天,游客觉得太麻烦拒绝到店签订。
“游客们自我保护意识太差了。”这位负责人说久而久之,一些旅行社也开始忽略团购“一日游”合同的存在,尤其是小的、不太正规的旅行社。最终,导致现在团购网上的“一日游”产品几乎没有合同可签。沈阳晚报记者 邓丽婧
■提醒
警惕“免费”和“低价”旅游品种
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一日游”合同范本,规范“一日游”市场,说明旅游市场还有很多事情需要游客去注意。为此,“3·15”维权日来临前,沈阳市旅游局做出旅游消费提示。
●出游前要选择有资质的旅行社,既要验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又要看旅行社的经营范围。
●不要盲目追求低价位,慎选“网购”旅游产品。游客在旅游活动中,要警惕以“免费”、“低价”为卖点的宣传招徕行为,对旅游产品的价格要有合理的心理预估,以防贪小失大。如遇旅行社欺诈行为,应注意收集好证据。
●出行前,要签订有关部门推广使用的旅游合同。特别注意网购旅游产品也要签合同,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行程路线、食宿、交通以及违约责任等进行约定,并由旅游者本人签字,加盖组团社公章,双方各持一份。如在行程中遇到服务质量问题,应注意留存证据,随时向有管辖权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沈阳晚报记者 邓丽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