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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福林:监管者不是维护银行业利益保护伞

2013-02-05 09:34:00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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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大描绘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蓝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检验我们一切工作的成效,最终要看人民是否真正得到实惠,人民生活是否真正得到改善。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关系银行业改革发展和监管事业进步。当前,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出发,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把金融消费者保护作为银行业监管的重要目标

  十八大报告指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必须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我国金融监管从行业管理演变而来,监管理论和实践都强调监管者存款人保护之职责,监管目标定位于维护银行体系稳定,更多关注银行业发展与风险防范,工作对象是银行业金融机构,难免会带有一些行业管理色彩,有时还扮演行业利益维护者角色,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关注相对不够。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必要加快推进监管转型,监管者要淡出行业管理,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

  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是经济金融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要求。过去,我国金融发展滞后,金融产品结构单一,消费者与银行关系简单,银行经营效益低下,银行风险问题是监管者面临的主要矛盾,消费者保护问题不突出。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金融快速发展,金融改革创新不断推进,银行业发展取得历史性变化,花样繁多的金融产品开始走入寻常百姓家。金融产品从过去单一的存取款,转向支付、理财、融资、投资等,服务深度与广度均已发生深刻变化。截至2012年9月末,我国共有个人存款40.8万亿元,信用卡发卡量2.8亿张。在此背景下,由于一些金融产品专业性强,消费者对其产品设计、收益模式和风险程度不了解,在合同确定、产品销售中处于劣势,金融消费者保护问题开始凸显。

  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必须重视解决金融消费者反映强烈的问题。银监会作为专司银行业监管职能的机构,保护存款人和金融消费者权益是我们的职责所在。最近,银监会专门成立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旨在全面提升消费者的风险意识、维权意识,提升消费者对金融市场的信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督促银行公平对待消费者。银监会将以此为契机,把金融消费者保护作为重要监管目标,放在突出地位。通过完善组织体系和制度体系,构建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把消费者保护贯穿于监管工作全过程,在产品服务设计审批过程中,纳入消费者保护相关条款,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内容作为市场准入的必要条件,加强销售环节合规监管。

  把金融消费者共同愿景作为银行业监管的重要职责

  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满足金融消费者的有效需求、维护消费者权益是金融工作的出发点。近年来,银监会围绕服务实体经济,在改进金融服务、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作了许多探索,但与人民的要求和期盼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一是普惠性、基础性金融服务不足;二是创业、投资、消费等方面新的有效金融需求还没有得到满足;三是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四是金融服务理念、方式、流程不适应消费者需求,服务态度和效率还有待提升。这些差距和问题,是我们工作的重点和方向。

  不同于西方国家消费者保护侧重于保护富裕阶层,重点防控复杂金融产品引发的欺诈行为,解决信息不对称、定价不合理及诱导消费者购买不适当金融产品行为,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更侧重于保护广大弱势群体,重点在于增强金融服务供给能力,确保消费者获得公平信贷机会,提高金融服务可获得性。

  要更加注重提高金融服务供给能力和普惠性,切实改进薄弱环节的金融服务。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针对农村金融服务薄弱问题,我们将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增强服务功能,发挥服务“三农”主力军作用。鼓励农业银行在内的各类银行加强涉农金融服务。本着“低门槛、严监管”原则,放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准入,改善广大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通过增设物理网点、临时网点,布设机具,定点定时服务,尽快解决全国所有乡镇的空白金融服务问题。小微企业在解决就业、增强经济活力方面作用重大,同时金融服务相对薄弱。我们将加快推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制机制创新,鼓励设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推动完善财税优惠政策,不断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要更加注重改进广大城乡居民的金融服务。在做好传统金融服务的同时,针对不同需求,鼓励提供差异化的金融服务,保证所有消费者特别是弱势群体受到公平、公正、诚实的对待。针对理财产品推销过程中片面夸大收益、忽视风险提示、诱导消费者盲目购买金融产品、银行与客户之间责任不清等问题,让银行理财回归代理业务本质,推动理财业务健康持续发展。同时,更加重视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金融服务。

  把解决金融消费者合理诉求作为银行业监管的重要动力

  十八大报告提出,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从人民伟大实践中汲取智慧和力量。经济发展过程中,资金和服务供需不匹配时,就会产生矛盾。近年来,金融领域正在成为新的投诉热点,其中资金缺失、服务缺位是主要矛盾,理财、存取款、信用卡、贷款是消费者投诉较多的领域。

  金融消费者的投诉其实是帮银行诊断问题,消费者的要求其实是给银行出题目。对待消费者的不满和投诉,不仅要做好解释说服工作,更要研究分析消费者关切,找出消费者共同的合理诉求,检讨银行自身问题,切实排除和解决消费者遇到的困难。要把消费者最关心、最棘手、最集中、最合理的诉求进行排队,从中确定工作任务和重点,逐步加以解决。加大信息披露和透明度建设,确保在销售金融产品时,提供准确、真实、可理解的信息,提供客观的投资建议,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不得泄露消费者信息和隐私,不得损害消费者利益。要建立一套快捷、规范、透明的应诉机制。当消费者与银行之间纠纷难以调和时,监管者要主动调解纠纷,督促银行处理好同消费者的关系。在纠纷调解过程中,监管者要摆正位置,要做维护行业规则的裁判员,而不是维护银行业利益的保护伞。

  把金融消费者教育作为银行业监管的重要义务

  由于我国金融消费者群体大,金融法律知识缺乏,金融消费者教育任务繁重。让所有利益相关者参与金融教育,方便地获取与消费者保护、消费者权利和义务相关的信息,是保障人民的知情权、监督权的前提条件,对消费者权益保护至关重要。银监会将更加注重消费者教育工作,增加监管工作透明度,强化金融知识普及,针对不同消费者群体,引导消费者识别金融产品设计、销售等环节的金融风险,及时掌握产品变化情况。充分利用网络、电视、短信等渠道,深入开展金融宣传教育活动,主动做好宣传讲解。我们将更加重视金融基础教育,推动建立持续系统全面的消费者权益教育体系,让金融教育进书本、进课堂,切实提高广大金融消费者的金融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把维护银行体系稳定作为金融消费者保护的重要前提

  银行业是风险行业。只有健康的银行业,才能为消费者提供可持续的金融服务,才能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更好满足金融消费者需求。十八大对深化金融改革、完善金融监管、推进金融创新、维护金融稳定做出重要部署。强调金融消费者保护,决不能忽视和牺牲银行体系稳定。保护消费者权益同维护银行体系稳定从根本上是一致的,二者不矛盾、不冲突。消费者对金融服务的信任将会促进金融的稳定、增长、效率和创新。健康的银行体系是服务金融消费者的前提和基础。国际金融危机导致美欧失业高企、社会混乱,最终受害的还是金融消费者,这方面教训十分深刻。作为监管者,我们在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同时,要确保银行体系安全稳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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