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1-25 09:11:00 来源: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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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财政部、保监会日前联合发出《民政部、财政部、保监会关于进一步探索推进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推进农村住房保险(下称“农房保险”),农房保险是否受到国家财政支持引发业界学者关注。
所谓农房保险,保障责任涵盖洪涝、台风、风雹、雪、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造成当地农村住房倒塌或损害的主要风险,以及因灾搬迁或拆除等损失。
目前,国内一些地区农村住房保险已有地方财政支持。市场人士告诉早报记者,目前国内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的运作模式主要有财政补贴全辖统保模式(即完全由财政出资购买、农户不承担保费)、财政补贴农户自愿参保(即财政补贴和农户投保并行)和联办共保模式(地方政府和保险公司共同承担理赔风险)的三种模式。
但由于目前财政支持有限,国内农村住房保险的保费保额偏低。有市场人士称,现阶段农房保险保额相对较低,如浙江保额1.8万元,福建、广东和广西保额均为1万元,一些地区的保额仅3000元,都明显低于当地住房的风险保障需求。
也因此,一些市场人士呼吁,应将农房保险进行制度化纳入国家财政补贴范畴。
不过,也有一些学者认为,由于各个地区风险类型不同,中央财政较难从统一层面进行财政支持,未来推进农房保险工作还是应该更多以省级政府财政支持为主。
从《通知》来看,目前国家有关部门层面似乎并未太多提及国家财政支持,而是多次强调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当地财政状况、农户收入等给予保费补贴。
出险概率高于普通家财险
据了解,农房保险已经在福建、浙江、广东、广西、西藏实现了全辖范围开展。而在厦门、云南、重庆等地区也实现了部分辖区的覆盖。另据相关人士介绍,上海郊区的农房保险也已经纳入家财险的统保范围当中,部分区县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支持。
在提高覆盖面的背后,大都有地方政府支持的背影,虽然即便如此保险公司还是碰到了不少难题。
在市场人士看来,由于各个地区风险类型不一,农村住房保险存在“逆选择”风险。投保积极性强的地区多为灾害比较频繁的省份,而一些风险不大的地区投保意愿不高。
而“中国农村地区住房结构差、年限长的情况依然很普遍,且农房保险需求越大的地区也越是沿海、沿江、山区、库区等灾害易发区,一旦发生暴雨、洪水、泥石流等重大、特大自然灾害,很有可能造成经营亏损。”
另一方面,在投保“逆选择”下,保险公司承保面临“大数法则”的挑战。只有网点资源丰富、在承保理赔成本上更具优势的大型财险公司,在经过大数法则的风险分散作用下,才有望抵御巨灾风险。
“农房保险业务属于规模性险种,一旦实现全辖统保,保费规模上量较快,但同时,相对于城市分散性家财险业务来说,农房保险业务承保风险也较高。”一位财险公司负责人称。
据了解,目前人保财险在国内市场份额处于领先地位,人保财险的农房保险经营情况乐观。但对于网点不足的中小公司而言,承保风险较大。
此外,对保险公司来说,系统呈报农房保险还有诸多农村特有的复杂情况。譬如,分户未分家且共同居住等等。
保额低于保障需求
在业内人士看来,一边是地方政府似乎已经对农房保险“很努力”,但另一边,限制农房保险覆盖面提高的一个最关键掣肘还在于地方政府:由于政府财政支持力度有限而农房保险风险又较高,现阶段农房保险保额相对较低,都明显低于当地住房的风险保障需求。
据一位大型险企人士介绍,目前浙江省农村住房保险的保额为1.8万元,福建、广东和广西保额均为1万元,湖北“两属两户”(军人家属、革命烈士家属以及农村特困户和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保额3000元,都明显低于当地住房的风险保障需求。
“但如果提高保险保障水平,政府的保费补贴也需要成倍增加,远远超出各级财政的承担能力。”一位业内人士说。
上述人士称,要解决财政补贴的问题,一个可行的方案是通过保监会、农业部等有关部门积极争取国家财政支持,将农房保险进行制度化并纳入国家财政补贴范畴,既可以进一步扩大公司农房保险业务的覆盖面,又可以解决基层财政实力不足的实际问题。
但也有学者不完全赞同这一观点。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农村保险研究所所长庹国柱对于地方政府支持就仍持乐观态度。根据庹国柱的调研情况,201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提供财政补贴1亿元,累计为1051万户农户提供风险保额1000亿元的农村住房保险。该保险保费补贴部分由自治区财政承担80%,县级财政承担20%,农户另外交10元保费。而据了解,201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收入1502.13亿元,该财政补贴占财政收入的比例不到千分之一。
换句话说,如果省级财政能够更多地介入,财政补贴难题还是能够得到很好的解决。
“随着《农业保险条例》对政策性的涉农保险业务的经营予以法律支持,相信越来越多的省份将会逐步推广农村住房保险。去年北京已开始酝酿推进这一民生工程。与此同时,农户自身也可以自主增加保费提高保障水平。 ”庹国柱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