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13 09:10:00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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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银行回应已修正相关持卡人的征信记录
一张没有激活的信用卡却让持卡人背上了信用黑锅?这并不是危言耸听!昨日,广州市民卢女士投诉,她从人行打出来的个人信用报告中,有两张4年前“被办理”的某股份制银行信用卡,却让她产生了总计14个月的逾期还款记录,直接导致她陷入“信用危机”。涉事的银行回应本报称,该信用卡属于2008年电话营销的卡片,逾期还款记录符合当时的规定。本月初已为卢女士修正了征信纪录。
持卡人无辜陷“信用危机”
“我确认自己没有签收,也没有用过那两张信用卡”,卢女士昨日向本报记者表示。她从人行查询到的信用报告中显示,2008年1月17日某股份制银行为其发放了两张贷记卡,一张在最近5年内有14个月处于逾期还款状态,一张在最近5年内有13个月处于逾期还款状态,两张卡逾期还款时间都超过了90天。两张卡都没有使用记录,却又同时在2011年12月被销户了。
卢女士说,她已不记得该银行是否打电话给她营销过这两张信用卡,但无论怎样,“信用卡这么重要的东西,银行应该确保送到持卡人手上”,“这六七年来,我的联系方式都没有变更,但我从来没有收到银行任何账单、通知或短信,也没有人打电话提醒我透支、催我还款,就连销户我也完全不知情。银行这么发卡,对客户是否太不负责任了?”
而导致卢女士“信用危机”的理由更是让其哭笑不得,“透支记录居然是25元的邮费”,卢女士说,银行向她表示当年为她寄出了卡片,产出了25元的邮费算在透支额度里。
信用记录受损并非个例
涉事银行相关负责人昨日回应本报记者称,经过初步调查,银行在2008年确有对卢女士进行过电话营销信用卡,“这在当时是符合规定的,25元费用确切地说是 紧急制卡费 ,算在透支里也是符合当时的规定的”,这位负责人表示,后来监管部门出了新的规定,该行也对流程和费率作了相应的调整,并为卢女士减免了费用,注销了上述信用卡。
而到今年11月22日,卢女士向该行反映在人行的征信记录受到了影响,该行在11月27日获得卢女士授权后为其修正了征信记录,并于本月4日答复卢女士完成了修正工作,目前卢女士的征信记录已不受影响。
记者了解到,这种由于银行营销不慎导致客户信用记录受损的情况并不是个案。在监管层要求各行信用卡中心为客户办理信用卡必须“亲自访问、亲自签名、亲自核实”前,不少银行营销信用卡都是采取电话营销方式,这种不见面销售信用卡的行为埋下了不少隐患。
监管层要求银行必须规范信用卡外部营销行为,明确银行在开展外部营销过程中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应该怎么做,加强发卡前端的风险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