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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版巴赛尔倒逼21银行2000亿次级债强身

2012-12-10 08:51:00 来源:理财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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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将于2013年1月1日开始施行,“根据我们的测算,各家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将会下降0.5%-1%。”

  2012年12月7日,规模达50亿元的上海银行次级债成功发行并开始计息。这是继中国银行、华融湘江银行、东莞银行之后,近期第五家发行次级债的银行。

  商业银行频发次级债的背后,是新资本监管协议即将实施的压力。为了对接《巴塞尔协议III》的国际新资本监管标准,在国务院要求下,《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将于2013年1月1日开始施行。

  不到一个月内,新资本监管协议便如星星之火,迅速成为各家银行的燃眉之急。定向增发,大股东增持,乃至发行次级债,酝酿重组,已成为各家银行补充资本的途径。

  另一方面,银监会同时也鼓励银行创新核心资本工具,以应对新资本监管协议的要求。但是,银行业传统的“融资—扩张—再融资”的资本补充方式已经到了必须改变的地步。“当前最重要的是强化资本约束,实现资本补充的动态平衡,资产扩张倒逼资本补充的现象不可持续。”银监会主席尚福林称。

  新规压境,资本充足率降低1%

  “新资本监管协议对商业银行的影响还是偏负面一些的,按照新资本监管协议的风险权重标准,参考加权法,根据我们的测算,各家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将会下降0.5%-1%。”东方证券银行业高级分析师金鳞称。

  据了解,新资本监管协议对商业银行的影响主要来自银行间同业资产、房地产开发贷款、地方融资平台、中长期贷款等业务的风险权重上调,从而导致银行资金压力进一步扩大。如同业资产风险权重由原来4个月以内0、4个月以上20%的要求统一上调为25%。

  而对符合条件的小微贷款、零售贷款等风险权重,则从100%下调至75%;住房抵押贷款给予差别风险权重,第一套房抵押贷款风险权重为45%,第二套房抵押贷款风险权重为60%。

  此外,《办法》对操作风险也提出资本要求:2012年操作风险资本计量基本指标法的α值设定为10%,此后每年递增2%,到2016年过渡期结束时为18%。

  “提高操作风险权重,主要是增强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操作风险成本较高。第二是避免银行风险资本计算方法的逆向选择。”银监会国际部国际监管政策处处长王胜邦表示。

  可以明显看出,平台贷、房地产开发贷款等高风险的业务将受到限制,同业资产也将得到控制,小微、零售业务得到了监管的提倡。“总体来看,《办法》在近期不会对中国银行业造成明显冲击,长远将有利于推动银行业经营管理模式的更新与转变。”银监会国际部主任范文仲表示。

  除了对相关业务风险权重做出调整之外,新资本监管协议从总体上也提高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监管要求。

  根据《办法》要求,将资本监管分为四个层次,除了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为5%、6%和8%之外,银行还要达到第二层次储备资本要求和逆周期资本要求,包括2.5%的储备资本要求和0-2.5%的逆周期资本要求;第三层次为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为1%;第四层次为第二支柱资本要求。

  也就是说,在新资本监管协议中,系统重要性银行核心资本充足率应达到9.5%,资本充足率应达到11.5%;非系统重要性银行核心资本充足率为8.5%,资本充足率10.5%。而原有的监管要求是,资本充足率应达到8%,核心资本充足率为4%,与新资本监管协议相差甚远。

  “对商业银行不会有太大的影响。”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郭田勇(微博)向理财周报记者表示,“监管机构都会考虑各家银行的实际情况,也会有个过渡期。”

  据了解,对新资本监管协议,银监会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原则上应于2013年底前达标,非系统重要性银行应于2016年底前达标。

  银监会国际部国际监管政策处处长王胜邦表示,“未达到最低资本要求的,将被视为严重违规和重大风险事件,我们会采取非常有压力的限制措施。”

  银监会三季度监管指标显示,三季度银行业核心资本充足率为10.58%、资本充足率为13.03%。从总体数据来看,整个中国银行业已达到并超过监管标准。

  21银行发行2000亿次级债

  为了应对新资本监管协议的要求,在《办法》实施之前,各家银行频频通过发行次级债券、定向增发等方式补充资本。

  12月5日至7日,上海银行在银行业债券市场发行两个品种共计50亿元的次级债券,其中,债券品种一(5+5年期固息)票面年利率的申购区间为4.9%-5.3%,品种二(10+5年期固息)票面年利率的申购区间为5.2%-5.6%,由中金公司作为主承销商。

  据了解,近期,还有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华融湘江银行、东莞银行发行了次级债券,发行规模分别为400亿、230亿、15亿和10亿。而据理财周报记者统计,仅2012年下半年以来,就有工行、建行、中信、光大、重庆银行、广州农商行等19家银行发行22种次级债券,发行总规模达1336.2亿。

  此外,招商银行7月份股东大会通过的230亿元的次级债也将于近日发行,农业银行近期的股东大会也通过发行不超过500亿元次级债的议案。也就是说,今年下半年以来,商业银行明确发行补充资本的次级债券规模就已经超过2000亿。此外,民生、招行、杭州银行等15家银行发行小微金融专项债总规模达1626.5亿。

  “不排除是抢年底的时间窗口。”东方证券分析师金鳞称,“一个是新资本监管协议明年年初开始施行,发债以补充资本;另一方面,2013年后发行的次级债是有条件地计入附属资本。”

  《办法》规定,商业银行从2013年起发行的次级债,必须满足“含有减记或转股的条款”等11项标准,否则将无法被计入监管资本。也就是说,2013年之后发行的次级债,在“银监会认定若不进行减记该银行将无法生存或银监会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该银行将无法生存”的情况下,能立即减记或者转为普通股。

  “‘减记或转股条款’是基于对商业银行资本层级补充的考虑,但增加了投资者损失本金的风险,所以次级债的发行成本肯定会增加。”某股份制银行人士称,“抢在年底发债,可以节约成本。”

  据了解,武汉农商行8月发行的次级债就被要求加入“含有减记或转股的条款”,成为第一家“试点”银行。而2013年前发行的次级债,即便不含有减记或转股条款,仍可以计入监管资本,但必须从2013年1月1日起按年递减10%,直到2021年彻底退出。

  除了发行次级债,定向增发也成为各家银行补充资本的渠道。

  11月29日,兴业银行公告称,经中国证监会发审委2012年第211次会议审核,该行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获得通过,将向人保集团、中国烟草、上海正阳定向增发19.15亿股,募集资金240亿。

  此前,交通银行、北京银行也分别于8月、3月完成定增,募资分别达297亿和118亿。而平安银行200亿的定增方案和招行350亿的配股方案,自去年提出后一直没有得到监管的批准,今年纷纷延期。

  而对无法通过一级市场补充资本的小型城商行来讲,定向增发也成为现阶段其补充核心资本的唯一途径。

  “城商行可以找当地的企业增资扩股,现在银行业的投资价值还是不错的,南京银行、宁波银行的股东大部分都是当地的企业。”东方证券分析师金鳞表示。

  2012年10月,湖北银行以2.68元每股的价格向长江三峡集团、武汉钢铁集团及湖北能源定向增发12.89亿股,成功募资34.53亿。

  据理财周报记者统计,目前,已有湖北银行、温州银行、宁夏银行、北部湾银行、长沙银行、汉口银行、重庆银行、新乡银行、厦门银行、天津银行、桂林银行、福建海峡银行、宁波通商银行等13家城商行完成或计划增资扩股,募集资金超过500亿。

  三招缓解资本金“魔咒”

  过去十年,随着宏观经济的大车轮滚动,中国银行业迅猛扩张。2002年,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总资产仅23.7万亿,而截至2012年三季度末,这一规模已经达到128.55万亿,增加超过100万亿,是十年前的5.42倍。

  规模扩张的背后,是商业银行不断地通过各种方式补充资本,并陷入了“融资—扩张—再融资”的魔咒中。

  “如果基于银行还按照过去的经营模式,高速扩张规模主导,长期而言对银行的影响是不小的。银行应该进一步健全资产扩张的资本约束机制,银行资产增长速度会有下降是符合监管预期的。” 银监会国际部国际监管政策处处长王胜邦称。

  银行业规模增长随着宏观经济增长减速,已经是各方的共识。“当前最重要的是强化资本约束,实现资本补充的动态平衡,资产扩张倒逼资本补充的现象不可持续。”银监会主席尚福林称。

  据理财周报记者采访业界各方人士,商业银行在新资本监管协议施行后,可以通过三个方面缓解资本压力。

  “扩张速度肯定会降下来,商业银行必须转型,调整业务结构,多做一些风险权重小的业务,提高中间业务占比。”郭田勇向理财周报记者称。

  新资本监管协议中,小微贷款、零售贷款等业务的风险加权系数下调,已经为商业银行转型指明了方向,鼓励商业银行通过利润积累形成平衡的资本补充机制。

  第二方面,是采用内部评级法进行风险计量。内评法中,银行需要对每一个风险资产类别自行测算风险要素,从而差异化实现风险测算。“如果采用内部评级法,经过测算,与现在相比,(工行的)资本充足率将提升143个BP,核心资本充足率将提升93个BP。”工行行长杨凯生称。

  “内评法主要参照债权期限、金额、违约概率、违约后损失概率四个方面评估,具体由商业银行自行评估,但银监会有具体的量化指标和非常复杂的计算公式,最终也需要银监会验收才能施行。”东方证券金鳞向理财周报记者表示,“内评法要求和成本都很高,比较适合大银行,小银行达不到要求。”

  据理财周报记者了解,目前已有四大行及交行、招行等六家银行进行了内评法,正在接受银监会的验收。

  第三方面则是,推动资本工具创新。“目前,我们的商业银行核心资本还比较单一,主要是普通股本,从国外经验来讲,还可以开发创新核心资本工具,包括优先股、或有可转换资本工具、可减记次级债等。”金鳞表示。

  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近日在公开场合表示,“不久,银监会就将发布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指导意见,通过市场化、商业化来推动商业银行更多地进行资本工具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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