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1-19 10:07:00 来源:红网-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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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行叫停信用卡全额罚息
近日,央视报道“一名持卡人透支11万,5年后要还44万元”的案例,再次引发对信用卡“全额罚息”及高额滞纳金的质疑。
18日,本报记者对多家银行信用卡欠款还账情况调查发现,除了此前一直推行部分欠款罚息的工商银行外,目前已有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兴业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和中信银行等10多家银行推出容差还款,免除欠款零头罚息,其中华夏银行和民生银行指定卡种实行“欠多少,罚多少”的部分罚息政策。
工商银行率先取消了“全额罚息”制度
所谓信用卡“全额罚息”,是指持卡人当月没有全额还款,银行将对全部透支款项从记账日起至还款日止收取每日利息,直到本息全部还清。如,持卡人消费了1万元,即便是10元没有还清,银行也要全额按照1万元来计算每天万分之五的利息。
多数消费者往往只大约记得透支账单的整数,极易出现部分零头未还的情况。不少银行推出“容差还款”以缓解当前市场的不满。
2009年2月,工商银行率先取消了“全额罚息”制度。每月免息最短20天,最长50天。超过还款日的欠费将按照万分之五计算利息,直至还清欠款为止。例如,消费者在本月内用信用卡消费1万元,在还款日期间仅还9000元,利息则按照所欠的1000元的万分之五来进行罚息。
“容差还款”是指银行为避免持卡人因小额的“零头”未还而带来较高的罚息,把10元或百元内的未还部分视作“还清”,滚入下期账单中,不对其进行全额罚息。
“容差还款”最高上限为100元
18日,记者在咨询多家银行客服时发现,包括建设银行、兴业银行、华夏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等在内的10多家银行对于10元以下的欠款零头未还可以视作全额还款,不计利息直接滚入下期账单。其中,中信银行的“容差”是1元以内,广发银行的“容差”是5元,大部分银行是10元,而农业银行为消费总额的10%,也就是说只要还款超过当前账单的90%以上,就只按照未还款部分计提利息,容差最高限额是100元。
记者还发现,目前有不少银行仍执行着“全额罚息”。中国银行信用卡客服表示,即使1元到期未还,都将按照全额的万分之五从消费日起计算利息,并将收取滞纳金每月10元。还有长沙银行也执行着“全额罚息”。而招商银行信用卡客服表示,如果客户账单本期是10元以下没有按时还款,虽然不会收取滞纳金和全额利息,但可能会对持卡人产生不良信用记录。
“全额罚息”违背了鼓励消费的初衷
11月5日,山东大正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新亮在个人博客、微博上发表了一封公开信,内容直指银行信用卡的诸多霸王条款,并请求银监会对银行业涉及信用卡的不合理规定进行整顿和废除。
针对消费者的质疑,有银行业人士表示,全额罚息符合国际惯例,也符合银监会的规定。记者随机采访了多位市民,他们并不认同这一条款。“其实就是银行的霸王条款,客户没有选择的权利,只能根据银行寄来的账单全数还款,否则影响个人信用,得不偿失。”市民刘荣说。
之所以多数商业银行仍然坚持使用“全额罚息”的方式,专家道出了更深层的原因。“主要由于国内的商业银行垄断性太强、竞争力不足,每家银行都有其固定的客户源,客户不会因为单方面实施何种罚息方式而调换银行。同时,客户处于弱势地位,银行只希望自己的利润能做到最大化,而忽略了部分客户的切身利益。”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副主任吕随启曾表示。
对此,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全额罚息是国际惯例”是偷换概念。“利息就是利息,对没有还的钱收取利息是天经地义的,但中国的银行对持卡人已经还过的钱仍收取所谓罚息是不对的。”郭田勇称,利息不是“罚”的,更不应该是“全额罚息”。信用卡的目的是鼓励消费,“全额罚息”违背了这个初衷。(红网-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