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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银行平稳发展 民间资本进驻发挥作用

2012-10-31 10:11:00 来源: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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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我国村镇银行呈现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态势,并已成为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一支新生力量。同时,民间资本的进驻,在有效化解法人银行经营风险、优化股权结构、健全治理机制和提高管理水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至2011年末,广东成功组建村镇银行20家,村镇银行对基层小微企业及‘三农’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积极引入民营资金进入金融领域,获得各界好评。”广东银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记者了解到,村镇银行成立以来持续平稳健康发展,已经成为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一支新生力量。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末,全国已开业村镇银行资产总额3190亿元,其中贷款余额1782亿元,农户贷款余额600亿元,小企业贷款余额841亿元,两者合计占比81%。各项监管指标总体较好,加权平均资本充足率达到28.6%,贷款拨备率1.75%,流动性比率68.9%,杠杆率15.5%。

  民间资本进驻给银行业竞争创新带来活力

  鼓励引导更多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是金融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遵循依法合规、科学审慎、公平公正、同等待遇的原则,相关管理部门始终积极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入股村镇银行。

  今年5月,银监会专门出台《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村镇银行发起设立或增资扩股,将村镇银行主发起行最低持股比例由20%降低为15%,并明确在村镇银行进入可持续发展阶段后,主发起行可以与其他股东按照有利于拓展特色金融服务、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的原则调整各自的持股比例。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末,在村镇银行477亿元股本构成中,民营资本直接和间接持股比例约达74%,持股金额比去年末增加82亿元,不少民资控股的银行机构成为村镇银行的主发起行。

  “至2011年末,广东19家村镇银行累计吸引158家民营企业和49名自然人投资入股,投资金额分别达到16.9亿元和1.8亿元,民营企业投资额在村镇银行注册资本总额中的占比达到55.3%,成为投资组建村镇银行的主力军。”广东银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民间资本的进驻,在有效化解法人银行经营风险、优化股权结构、健全治理机制和提高管理水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辽宁银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该负责人认为,民间资本的进驻进一步打破了国有资本的垄断地位,并在服务、管理、技术管理等方面产生“鲶鱼效应”,给辖区银行业竞争和创新带来活力。

  据了解,在鞍山、营口、锦州、丹东、葫芦岛五地,民间资本在中小法人机构的入股比例分别为:城商行70.8%、农信社100%、农商行92.72%、村镇银行70.07%。

  “但战略短视、后续能力不足、关联交易风险等短板因素仍然制约民间资本运作,须引起关注。”辽宁银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新生力量

  “三农”和小微企业金融因其高成本、高风险而成为中国经济发展中的难题和热点问题,作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村镇银行为小微企业和“三农”增加了新的融资渠道。

  在村镇银行组建环节,银监会坚持面向“三农”、数量服从质量、重点布局中西部县域的原则,择优选择主发起行,合理把握组建数量和节奏。截至今年9月末,全国共组建村镇银行799家,其中中西部地区481家,占比60%;今年前9个月,银监会共核准18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起设立187家村镇银行的规划,其中75%在中西部地区。

  按照“立足县域、支农支小”的市场定位,村镇银行的绝大部分信贷资金用于支持县域“三农”及中小企业的发展。

  记者从北京银监局了解到,截至2011年11月末,辖内村镇银行累计发放贷款40.50亿元,其中农户和县域居民个人贷款平均占比达到40%,县域中小企业贷款平均占比达到60%。

  “19家村镇银行开业以来累计发放小企业贷款29.89亿元,户均小企业贷款余额1083.08万元;累计发放农户贷款9.6亿元,户均农户贷款余额158.44万元,投向‘三农’和小企业的资金占比达到55.80%,成为当地支持中小企业与‘三农’的新生力量。”广东银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在加大信贷总量投入的同时,各地村镇银行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客户差异化金融需求。如针对“三农”金融服务需求的季节性、周期性以及“短、频、快、小”等特点,常宁珠江、桃江建信等村镇银行结合当地产业特色,推出了粮食收购、油茶林产业贷款、农户联保和小额信用贷款、创业贷款等20余款“支农支小”信贷产品。

  部分村镇银行还加强信贷客户“软信息”收集整理,逐步建立完善信贷档案,根据客户还款情况和信用记录,提高信用额度,简化审批手续,缩短放贷时间。村镇银行的信贷客户已从普通农户、小微企业逐步向规模农户、农业产业化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拓展,信贷支持领域也从生产经营向流通环节等快速延伸。

  村镇银行风险管理能力进一步增强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末,全国已开业村镇银行,不良贷款率0.2%,拨备覆盖率860.6%,贷款拨备率1.75%,村镇银行实现稳健发展,风险管理和风险抵御能力进一步增强。

  出于防范风险及保护广大存款人利益等因素考虑,《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规定村镇银行应采取发起方式设立,且应有1家以上(含1家)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其持股比例不得低于股本总额的20%。

  曾有一些业内人士质疑这一规定的必要性,认为硬性要求由银行做大股东有可能制约村镇银行的发展。但总体来看,这些措施为村镇银行未来的运作奠定了良好的资本来源结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大股东,也为初创的村镇银行带来了必备的专业理念和成熟的经营机制。

  “对村镇银行主发起人的审慎要求并非针对民资,而是在没有存款保险制度情况下,防范金融风险、保护存款人利益的重要措施。”银监会有关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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