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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行理财销售误导:90%概率保本却亏10%

2013-05-06 07:31:00 来源: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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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钱芸莱

  “当时大华的人称,这款产品年化收益率达16%,90%保本。我自己也觉得‘不可思议’,但理财经理再三强调产品只有理论风险,且3个月后就能发生自动赎回事件,就信以为真。结果,我等来的却是本金亏损10%的现实。”投资者陈先生回忆。

  1年前,他花100万元购买了大华银行一款挂钩两只股票的结构性产品,结果却发现理财经理口中所谓的高收益或只是一个“陷阱”。

  投资者王女士则遭遇另一款大华银行挂钩股票的结构性产品亏损。大华银行相关人士回应《中国经营报》记者称,两款产品销售并无违规,客户签署了相关风险文件。

  销售误导分歧

  2012年3月初,大华银行的理财经理向陈先生推荐一款名为“尊享”系列(49)1年期人民币可自动赎回型90%本金保证结构性产品,期限为1年。

  记者从陈先生给出的多达10页的产品说明书和产品合同上看到,其挂钩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两只股票。在成立后80%~100%的资金将用于货币及债券市场投资,另外0~20%用于购买上述股票相关的衍生产品。

  在每个季度,该产品都设置“季度评价日”,如果在其中某一评价日,标的股票价格大于或等于早先设置的自动赎回价格,那么就发生自动赎回事件,投资者也将获得高达16%的年化收益率。但如果产品运作过程中,上述自动赎回事件都没发生,并且在最后一个季度评价日当天,只要两只股票中最差者的收盘价小于或等于初始价格的90%,投资者的本金就会亏损10%。显然,陈先生就碰上了这种最差表现。

  “大华银行在整个投资期间并没有出示详细的投资报告,只是在一年的投资期限到期后理财经理告诉我投资遭受了亏损,客户需承担10%的本金损失,但也没有出示具体的证据显示投资确实存在亏损。虽然这一年两个挂钩股票确实都下跌了,但四个季度中价格有起有伏,其中中国电信在投资期的第二个季度还有较大幅度的上涨,因此大华银行本身在这两只股票上的投资是否真的遭受损失我们不得而知。”陈先生说。

  陈先生开始向大华银行投诉。他认为,理财经理在推荐的过程中存在误导销售等问题。他称,在整个推介过程中,理财经理反复向他强调四点:一是类似产品大华银行已发行多期,经验丰富;二是往往3个月就能拿到收益,本质属于短期的产品;三是收益率很高可达16%;四是虽然产品描述了风险,但实际并不大。同时,陈先生希望银行提供当时购买过程的录像、录音等资料来证明究竟谁对谁错。

  4月8日,大华银行给他的答复称,经过银行内部调查,不存在销售误导的问题。并且,大华银行不向他披露调查的经过、相关证据等信息,也不提供当时购买过程的录象、录音等资料。

  陈先生的遭遇并非孤例。2012年4月,王女士在大华银行购买一款“结构性产品系列(90)-1年期人民币可自动赎回型90%本金保证产品”,金额80万元。

  王女士表示,虽然产品说明书上也有本金可能遭遇亏损等风险提示,不过理财经理向她强调,产品只是理论上有亏损的可能性。“理财经理告诉我,大华银行不是第一次做这样的产品,以前的同类产品做得都很成功,没有遭受亏损,所以这个产品是非常安全的,几乎不会遭受亏损。在购买过程中,理财经理对产品的结构、挂钩标的风险等情况并没详细告知。”

  据王女士提供的产品说明书显示,该产品期限为1年,挂钩谷歌公司和百度公司两只股票。只要在评价日当天,两只股票的股价表现都大于或等于所对应的自动赎回价格,产品就会结束且投资者获得12%的年化收益率。然而,一年后产品到期,她被理财经理告知,这笔投资亏损了10%。

  警惕“理论性亏损”的概率风险

  投资者所述被理财经理销售误导是否属实?记者日前致电大华银行求证。

  针对投诉人要求提供最初的录音、调查的材料,大华银行相关人士解释称,根据该行当时的销售录像保存时限的规定,自两位客户产品认购日至今,相关录像已超过保存期限,故无法针对该销售录像进行核实。不过,基于该行与相关销售人员核实及相关产品销售资料(包括投资者亲自签署的文件)的调查结果,两款产品的销售过程并无违规。

  同时,上述大华银行人士还称,根据大华银行对两位客户的理财经理进行的情况核实,理财经理确认在销售过程中向客户说明了产品风险,并强调了产品为90%保本的特点。另外,对该两位客户亲自签署的相关文件进行了确认,这包括《客户风险评估问卷》和《产品适合度评估确认表》。该两位客户的风险类型都属于“成长性”,即适合中至高度风险的投资产品。两位客户所认购的两款理财产品均属于中度风险的,与两位客户的整体风险类型匹配。

  一位银监局人士告诉记者,这类纠纷,监管层一般会建议交由银行调解或者给出“走法律程序”的建议。君都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李宇表示,这类纷争维权确实有一定的难度,“投资者声称被误导,但并没有相关证据;其次银行不能提供相应的录音、录像证据,也无法指责其一定存在违规行为,最终就只能以合同为准。更多的可能是帮助当事人进行一些法律调解。”

  监管层也注意到了此类问题。近日,上海银监局下发《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代销业务管理的通知》,要求在2014年1月1日前,银行所有销售柜台需将录音录像同步监控配置到位,这不仅用于诉讼和投诉时提供证据,更重要是加强对基层销售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一位有着多年高端客户理财经验的外资行人士认为,结构性理财产品能否获利,主要看其选择的期权模式能够达到的概率。银行所选取的期权模式是由银行计算得出的成本以及和国际投行进行沟通而得出的。同时,由于对成本的计算和利润的期望不同,也导致了银行会选择不同期权。“说白了,结构型产品就是以预定条件为收益前提的产品,但这种收益的预定条件发生与否,多大概率,不在一般人掌控之内,更无法推算结果。”

  上述外资行人士还指出,各类结构性产品看上去千奇百怪,但大多原理类似,风险较高。“从所销售的产品来看,许多是迎合了当时的投资风向,原油高的时候就推原油,美元火的时候就主推美元。事后证明多数是在高位接盘,加上结构性产品流动性差,一旦市场反转客户也没什么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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