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19 08:59:00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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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社保负担将有望减轻。
本报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获悉,人社部正加快研究制定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方案。“在实现全国统筹之后,将适当调整养老金的企业缴费率,以减轻企业负担。”人社部一位官员12月17日透露,目前企业20%的缴费上限可能调整。
按照国务院的现行规定: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纳入基本账户,个人缴8%列入个人账户。
但由于各地社保收支不平衡,导致缴纳水平不一,养老金收不抵支地区,要求企业严格按照20%的上限缴纳,收支盈余地区,企业缴纳比例又普遍低于20%。
“我们现在省级统筹实际上并没有完全做到,全国统筹没有,造成企业在国内不同地区投资,缴纳的社保、养老金水平有高有低,这不利于建立统一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宋晓梧表示。
本报获悉,针对目前养老金地方统筹带来的各种弊端,财政部和人社部等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基础养老金的全国统筹的思路和方案,目前已经在征集各方意见。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目前8%的个人账户被认为费率偏高,账户规模太大,带来这一代人缴费负担沉重,但个人账户缴费率是否也要下调,目前尚在讨论中。
企业负担不均
调低企业的养老金缴费率,基于多种考量。
目前企业社保负担的地区不平衡状况十分突出。以养老金结余状况最好的广东省为例,2011年全省企业职工平均退休人数350万,总赡养率为15.29%,但省内不同地区之间差异突出。如湛江市的赡养率是53.4%,深圳的赡养率仅为2.5%,近21倍的差距。
赡养率越高的地区,意味着离退休人员占在职缴费人数的比例越高,地区收支不平衡的情况越严重。由于广东社保没有中央财政补助,在自求平衡的基础上,很多地方把企业缴费率提到最高上限,比如湛江企业缴费率为20%。而深圳良好的社保收支情况领先全国,单位缴费比率只有10%。
由于全国规定养老账户跨省转移时,统筹账户要划转12%,从明年元旦起,深圳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现行的10%提高至13%。
“现在规定的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确实不低,这是因为这个制度现在承担着过去计划经济时期没有缴费这样一个沉重的历史包袱。”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曾在一个公开场合解释说。
企业缴费率过高,还造成负担转嫁现象。根据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封进的研究,企业的缴费负担在相当程度上被转嫁到了员工的工资上,尤其对于一些工资较低,人力资本不高的行业的员工,企业通过转嫁员工工资缴纳养老金,事实上变成了员工自己在缴费。
而目前的养老金收支状况,则为企业减负提供了时机窗口。来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数据显示,2011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达到16895亿元,增长25.89%,除广西为负增长外,其余省份均实现正增长,其中广东、江苏、山东、上海、四川和辽宁等省市基金收入都超过1000亿元。
据社科院世界社保中心主任郑秉文介绍,由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当期收入增长快于当期支出,2011年的当期结余高达4310亿元,增长79.17%,累积结余大幅增加,去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支付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可支付的月度再度提高,已达到18.33。
(耿雁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