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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酒商标公示结束前夕 茅台强硬回应多重门

2012-10-18 08:35:00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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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过2天的10月20日,“国酒茅台”商标的初审公示期即满3个月,茅台能否如愿以偿获得 “国酒茅台”商标,在近期接连曝出“财务门”、“质量门”之后,显得更加扑朔迷离。

  10月16日,茅台集团打破沉默,在其官网上发表了《茅台集团关于“三检不合格”的郑重声明》,对近期流传的《茅台产品四年三检不合格》作为回击。这份“火药味“十足的声明,针对三次被抽检不合格事件一一作出回应。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就在初审公示大限来临前夕,一连串针锋相对的“口水战”耐人寻味“质量门”掀开了茅台4年前的旧账,而近期炒得火热的“财务门”,却是2个月前的报道。

  茅台回应三次“不合格”

  近日,有媒体统计出近4年,茅台产品在全国各地总共被查出3次不合格,依次为:2008年,深圳有关部门在抽检中认定喜相逢茅台迎宾酒总酯不达标;2009年深圳有关部门抽样检测时,认为茅乡特制酒总酯不达标;2012年南京市工商局的检测报告指出,茅台集团2007年2月13日生产的750ml茅台高级干红葡萄酒,在个别产品商标标注中,存在中英文不对应及二氧化硫的标注不规范等问题。

  针对上述情况,10月16日,贵州茅台集团在官网上作出回应。值得注意的是,这则声明称“相关报道恶意传播,误导民众”,措辞十分强硬,显得火药味十足,一一回应了三次不合格的原因。

  针对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昌黎葡萄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茅台高级干红葡萄酒被判为“不合格”,茅台酒厂声明称,此“仅仅存在中英文翻译不对应及二氧化硫标注不规范问题”,是“完全可以放心饮用”。

  而对于茅乡特制酒“不合格”,茅台酒厂在声明称,此系当时经销商向深圳有关部门提供的送检样品属于6年前的旧样品,所抽检的产品出厂时间较长,在商场存放时间较长,发生了动态转换,也就是化学中所称的“水解”。“水解导致了总酯逐渐降低,这和该产品生产质量本身没有关系。本着对消费者高度负责的态度,茅台集团已责令该产品于2006年停止生产。”

  对于喜相迎茅台迎宾酒的“不合格”,茅台酒厂认为,与2009年那一次一样,同样是由于“出厂时间较长,发生了动态转换过程”,并称产品为43度低度酒,总酯降低是低度酒业界公认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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