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燃油附加费5日起将再次下调
具体调整为,购票日期自2015年1月5日零时起的国内航线机票,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征收标准由30元下调至1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征收标准由60元下调至30元。据了解,中国国内航线自2009年11月14日起恢复征收燃油附加费,当时的征收标准为: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收取20元/人,800公里以上航段征收50元/人。
记者2日从广州白云机场获悉,近日中国多家航空公司发出通知,自2015年1月5日零时起,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将迎来新年“第一降”,调整后最高征收标准仅为每人30元人民币,最低降至10元。这是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连续第5次下调,调整后创近5年来新低。
具体调整为,购票日期自2015年1月5日零时起的国内航线机票,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征收标准由30元下调至1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征收标准由60元下调至30元。
据了解,中国国内航线自2009年11月14日起恢复征收燃油附加费,当时的征收标准为: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收取20元/人,800公里以上航段征收50元/人。此次调整后,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创下近5年来新低。
此次调整标准执行时间仍然以出票日期为准。按照燃油附加费征收相关规定,婴儿继续免收,享受减半征收政策的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等旅客,乘坐800公里(含)以下和以上国内航段的分别收取0元和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