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寡老人遇继承难题 司法人员尽全力相助
公证书办理现场
映象网许昌讯(记者 袁慧敏 邓超 通讯员 张昆仑 王艳艳)2015年5月14日上午,当火龙镇的焦老汉,通过办理遗产公正,顺利拿到了儿子存在信用社的578.75元,高兴之余,见人就说,多亏了司法所工作人员,要不,还真不知要跑多少路呢?
今年八十二高龄的焦老汉系禹州市火龙镇扇刘村村民,老伴早年去世,与儿子焦某生活在一起。因为焦某自小患有多种疾病,再加上家庭贫困,年过五旬的焦某始终还是单身。为了给儿子治病,焦老汉几乎化光了家里所有的积蓄,并且欠下了外债。尽管他们都享受了低保,但全家生活仍然十分困难。
2015年1月7日,焦某终因病情恶化离世。料理完儿子的后事,焦老汉却发现儿子的低保卡找不到了,卡里还有焦某生前的低保款。他多次到镇民政部门,工作人员为其出具了参保人的账号、余额和基本情况等证明材料,焦老汉本以为有这些证明材料就可以领到钱了,可信用社工作人员告知,没有银行卡情况下,从信用社领取亡故人员的存款,必须由公证处出具遗产继承公证,方可办理取款手续。焦老汉多次往返于镇政府与信用社之间,但始终没有结果。
无奈,焦老汉一度想到了上访。禹州市司法局火龙司法所长方巧莲听说此事后,主动找到焦老汉,详细了解情况,并与老人一块到禹州市公证处,向公证员详细咨询了遗产继承公证所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和信用社出具的存款账单等相关手续。
因焦老汉年事已高,走路不方便,方巧莲亲自到市公证处咨询公证有关问题。在方巧莲陪同下,焦老汉逐步完善了公证所需的各种证明材料,5月6日上午,方巧莲搀扶着焦老汉来到了市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方巧莲还积极协调,详细说明焦老汉家的实际困难情况,最后,在不违反规定的情况下,公证处免去了老人的一切公证费用。当天下午,老人拿着公证书直接来到信用社顺利办理了银行卡挂失手续。按照规定,挂失一周后方可领钱,2015年5月14日上午,焦老汉顺利领取了儿子的低保补助金578.75元,生活重新恢复了平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