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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感染者公考第一被拒录 获赔4.5万元

2013-01-28 09:40:00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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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首例

  公考成绩第一被拒录

  艾滋感染者获赔4.5万

  羊城晚报记者 林洁

  艾滋病毒感染者就业难,艾滋病毒感染者就业受歧视要说法更难,22日,江西艾滋歧视第一案当事人小齐(化名)拿到了4.5万元的赔偿款,成为我国获赔第一人。

  笔试面试第一被拒录

  “被拒录时非常愤慨,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能因携带传染病病原而拒绝录用,获得赔偿更说明了法律对我们权利的肯定。”小齐对结果感到满意。 “赔偿协议在2012年12月27日签的,我当时还担心赔偿款的执行问题,如今拿到款项心里踏实了,听说这是我国艾滋就业歧视诉讼案首次获赔,真是百感交 集。”

  2012年6月,小齐报考了江西省进贤县某事业单位的招聘考试,于7月、8月顺利通过笔试、面试,并取得报考岗位笔试面试第一名的成绩,然而,小齐却因体检中被查出为艾滋感染者而被告知不予录用。

  “知道结果后当时我就傻了,不知道该怎么办。”小齐回忆说,“当时打反歧视公益热线———400 888 5148求助。400热线接到求助电话后迅速转接到华东地区反歧视公益机构‘南京天下公’,并提供诉讼援助。”

  反歧视立法取得进步

  “我们致力于为弱势人群提供免费的法律帮助,包括提供咨询和诉讼援助。以往我们曾援助多起反歧视公益案件,包括乙肝病原携带者的就业歧视案件, 因性别、户籍限制导致的就业歧视、报考公务员[微博]及事业单位遭受的歧视、精神病人的权益保护问题等,近期也有一些案件取得了很好的诉讼结果。”华东反歧视公益 机构南京天下公主任程渊说。

  知名反歧视法律学者、中国政法大学[微博]宪政研究所负责人刘小楠博士表示,“近年来,我国的反歧视立法取得了一定进步,《就业促进法》2008年1月 1日实施,明确赋予了受歧视的劳动者起诉的权利。”刘小楠说,“要保障受歧视者诉讼权及平等就业权的落实,诉讼案件非常重要,一方面使得当事人有一个主张 权利的渠道,另一方面将为我国反歧视领域司法实践提供宝贵案例,同时对全社会而言也是极好的科普和普法机会。从近年来大量反歧视案件的司法实践来看,律 师、反歧视机构等民间力量不可或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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