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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杨绛给拍卖公司寄律师函 要求对方撤拍

2013-05-31 08:50:00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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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钱钟书夫人杨绛反对有人将钱钟书往来信件及手稿公开拍卖的声明发布后,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和反响。昨天,国家版权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钱钟书私人书信将被拍卖的行为可能涉及物权、著作权、隐私权、名誉权等多项权利,“国家版权局支持著作权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诉求,并将继续关注事件进展。”

  发表如是讲话的是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他表示,就著作权而言,书信作为文字作品,著作权属于作者,即写信人。拍卖活动的相关行为方在对信件进行处分时,未经著作权人同意,不得对书信做著作权意义上的任何利用,否则涉嫌对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侵害。比如将书信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公之于众,就可能涉嫌侵犯著作权人的发表权。

  他说,根据现行《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对于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与此同时,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昨天也公开发出声明:中国拍卖行业协会高度关注有关“钱钟书书信手稿”拍卖事件引发的社会反响。“对此,我会深切理解并尊重杨绛先生的感受和反应。鉴于由此给杨绛先生带来的困扰,一方面我正协调相关人士,希望委托人能充分尊重杨绛先生的意愿;同时,建议并督促当事拍卖企业积极融通各方,在法律的框架内,秉承杨绛先生一贯遵守的‘对文化的信仰’和‘对人性的信赖’精神,使问题尽早妥善解决。”

  尽管此次拍卖引起了巨大争议,但作为当事方之一的中贸圣佳拍卖公司却一直沉默应对,昨天记者辗转联系上了该公司的执行董事殷华杰,电话中对方却一言不发。在该公司的网站上,记者看到,今年春拍的公告中,“6月21日下午1时,也是集——钱钟书书信手稿拍卖”的日程依然在列。

  有知情人爆料,杨绛方面律师前天已给中贸圣佳拍卖公司发去了律师函,要求对方撤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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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拍卖行为何不担责

  据了解,此次拍卖的是钱钟书上世纪80年代与时任香港《广角镜》总编辑李国强的书信往来,以及钱钟书、杨绛、钱瑗一家三口书信及手稿共110件。尽管法律专家认为,未经作者同意,拍卖私人信件严重侵害了作者及他人的隐私权和著作权,应依法禁止。但也有专家担心,拍卖行在整个过程中并不承担审查著作权的义务,它只对委托人负责,最终侵犯著作权的责任将由委托人承担。因此此次事件的症结依然在委托人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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