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5-22 08:54: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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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教育考试院表示,今年实施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即教育部(微博)33号令)对考试作弊的认定规则做了进一步细化,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等9种行为属违纪,携带手机进考场无论是否开机等14种行为均属舞弊,提醒广大考生特别注意。
未在规定座位参考属违纪
市教育考试院特别提醒广大考生,修订后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纪作弊行为的认定严格更细化,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违纪,取消该科成绩。
包括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等9种行为,均属于违纪。
抢夺他人试卷抄袭属舞弊
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作弊,各科成绩无效。
据悉,包括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等14种行为均属于舞弊(具体见表)。
4种行为将被停考1~3年
市教育考试院还通报说,今年实施的教育部33号令对违纪舞弊的处罚更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具体行为包括组织团伙作弊的;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考生及家长还可以通过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www.cqksy.cn)和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和咨询相关政策与信息。
23种高考违纪舞弊行为包括:
9种违纪行为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14种舞弊行为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