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银行卡遭盗刷只有自认倒霉? 不,这次法院首判银行负主要责任。判决理由:银行不能准确识别克隆卡,存在技术缺陷。
银行卡遭盗刷只有自认倒霉? 不,这次法院首判银行负主要责任。
判决理由:银行不能准确识别克隆卡,存在技术缺陷
重庆一家公司老总李先生在境外旅游时刷卡消费,人都回到国内了,手机还收到在国外的消费信息。他赶紧向银行客服求助,因无查询密码遭拒。直到他挂失,卡已在境外遭疯狂盗刷33次,损失5万多元。
近日,渝北区法院对该案判决:认定银行不能准确识别克隆卡存在漏洞,担责7成。储户担责3成。据悉,因银行卡遭克隆盗刷而判定银行负主要责任,这在我市尚属首例。
重庆晚报记者 唐中明
银行卡遭境外克隆 盗刷33次损失5万多
李先生诉称,2014年1月27日,他经北京出境前往南非和迪拜旅游,于同年2月7日返京。当晚11时许,他收到银行卡在南非的刷卡消费信息,意识到卡遭盗刷了。他立即给该银行客户服务热线打电话,告知卡在境外被盗刷,要求紧急处理。因不清楚卡查询密码,客服人员称没办法。
当年2月8日下午,李先生回重庆后,还刷卡消费了一次。2月8日晚,他又向该银行热线打电话,告知银行卡仍在被盗刷。这时客服人员称可挂失,这才结束了卡被继续盗刷的状况。
李先生事后查询,银行卡挂失前已被盗刷33笔,金额共55988.9元,刷卡地均在南非。
事后,李先生将该银行告到渝北区法院,要求索赔损失5万余元。
不知卡查询密码 紧急求助没办成
法庭上公布了一段通话录音:2014年2月7日20时03分,李先生打银行客服电话,要求关闭境外支付功能。但他无法提供查询密码,客服人员无法办理。李先生称:“都是财务人员给我办的,财务出去度假了。”2月8日22时47分,李先生再次拨打客服电话。客服人员建议李先生作挂失处理。李先生同意,客服成功挂失。
银行方面称,李先生称银行卡在异地被盗刷没有事实依据,事发后,他也未采取挂失、关闭境外交易、取出卡内现金等补救措施。银行对内部员工设置了严格保密制度和措施,客服人员按业务规范和流程处理李先生的请求,没有过错。
不能识别克隆卡 银行负主要责任
法院认为,作为银行卡的发卡行及相关技术、设备的提供者,在其与储户的合同关系中明显占据优势地位,负有保证储户卡内数据信息不被他人窃取、复制的义务。对于安全漏洞及技术风险,银行理应承担责任。
他人能够利用李先生银行卡的伪卡(即克隆卡)进行交易,说明李先生的银行卡内数据信息可以被复制并存储到伪卡内,并且伪卡输入密码后还可进行正常交易,因此银行卡及交易系统存在技术缺陷,未能保证银行卡的唯一性和不可复制性,未能充分尽到银行卡交易的安全保障义务。
李先生得知被盗刷后,立即致电银行客服。通话录音显示,李先生第一次拨打客服电话时,客服人员并未在第一时间提示可以挂失,未尽到应有的提示义务。第二次电话录音显示,即使没有查询密码,银行方也是可以对银行卡进行挂失处理,可以阻止卡继续被盗刷。银行作为储户信赖的专业机构,对此存在一定过失。
法院一审判定:在存款被盗刷双方均存在过错情况下,银行方面因不能准确识别伪造的银行卡,直接导致李先生的账户资金被盗刷,违反储蓄合同存取款业务所要求的最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主要过错责任,判定银行担责70%。李先生对银行卡及交易密码负有保管及保密义务,对损失发生也有一定过错,应承担次要过错责任,判李先生自身担责30%。
近日,渝北区法院一审判决,由银行赔偿李先生3.9万余元损失。
银行卡易被克隆盗刷
据经侦民警介绍,银行卡被盗刷一般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卡被复制,二是密码被窃取。
目前国内银行卡绝大部分使用的是磁条卡。从物理特性上看,磁条卡天然具有信息容易被复制的安全隐患。从技术上看,要盗取磁条卡内的信息,只需用相应的读写卡器即可完成。而读写卡器是一种简单且使用广泛的电子设备,目前国内众多电子厂家都可以生产,且价格便宜,几百至几千元就可买到。另外,窥窃持卡人输入密码的针孔摄像头,更是随处可以买到。
卡遭盗刷储户维权难
近年来,银行和储户之间因盗刷引发的官司屡见不鲜,储户维权难也成众所周知的事。
广州邱女士因信用卡被盗刷,向公安机关报案。为证明后两笔消费非本人操作,邱女士向法院出具了港澳通行证。多方证据显示,在澳门消费的是一名香港居民。法院经审理判决,银行与邱女士各承担50%的损失。理由是银行接受了非法复制的银行卡交易,未尽到谨慎审查义务;而邱女士没有保管好密码,没有证据证明密码是由于银行原因泄露的。
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民安表示,从目前破获的案件看,密码的泄露多源于不法分子偷窥,因而持卡人自我防护是关键。广东省高院资料显示,克隆卡盗刷案的争议焦点多数集中在密码泄露的责任上。
采访中,无论法官还是律师,都认为我国目前缺少专门针对银行卡的管理办法或法律法规。因此,为督促银行尽到防盗义务,应尽快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