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主动退市为哪般
6月20日下午4时,代码1688的阿里巴巴网络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地位撤销。市场瞩目的阿里巴巴私有化落幕。
今年2月21日,阿里巴巴集团和阿里巴巴网络有限公司联合宣布,阿里巴巴集团向旗下港股上市公司阿里巴巴网络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出私有化要约。根据当时发布的公告,阿里巴巴集团提出以每股13.5港元的价格回购上市公司约26%的股份,预计将耗资约190亿港元。这份公告还表示,这一回购价格,较2月9日停牌前的最近60个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格溢价60.4%。
从去年开始,境外上市的中国企业出现私有化热潮。据美银美林统计,自2010年10月以来,已有10家赴美上市的中国企业的创始人和股权持有人提出私有化方案。
没有融资需要就可能选择退市
上市公司的地位被许多人视若聚宝盆,大股东为何却要将其“私有化”退市呢?
业内人士介绍,私有化的原因有很多,比如:上市公司股份交易不活跃,市价相对每股资产净值出现很大折让;或公司股份的公众持股量未能达到交易所要求;或上市公司对维持上市地位的成本所作的考虑等。
中银国际证券执行董事白韧认为,私有化有三种主要的可能性:一是大股东认为现在的股票价格,无法体现其真实价值,从而选择退市;二是上市公司被收购后,新股东的战略与原来不同,因此选择将上市公司私有化;三是如果一个公司未来有规划做得很大,大股东又不想与别人分享成果,就可能选择私有化。
上市是有“代价”的。上市公司必须接受公众股东监管,大量信息披露。随着基金经理们对企业要求日渐提升,市场对不同指标的关注随时变更,企业往往疲于披露和调整发展方向。一旦私有化,主要股东就可以省却披露和取悦基金经理的烦恼。
对于一些要作大型战略调整的公司来说,私有化更为重要。因为战略调整若按照规则进行披露,会受到投资者和竞争对手压力。私有化后,这种压力自然消除。
“企业上市的主要目的是融资。”白韧说,“如果企业没有融资需要,不需要新投资者,股价又严重低于大股东认为的合理值,为何要应付高昂的上市成本和日益提高的监管要求呢?”
在上市公司地位一位难求的情况下,大股东为什么不把“壳”卖掉,而宁可选择退市呢?白韧认为,卖壳、重组要遵循法规要求,耗时费力,所以大股东一般会听从财务顾问的意见,宁选退市,不选“卖壳”。
私有化须通过层层“门槛”
上市公司私有化涉及投资者切身利益,这一行为在香港受到证监会严格管辖,须遵守《公司条例》,并符合证监会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颁布的《公司收购、合并守则》。
为了保护小股东利益,监管机构为私有化设置了“门槛”。
上市公司可以通过“收购”或“协议安排”的方式完成私有化。控权股东提出收购建议,如果被收购公司在香港注册成立,控权股东必须取得在提出收购建议时可接纳建议的股份以价值计的90% ,才有权强制收购余下的股份。如被收购的公司在外国注册成立,控权股东须根据当地法例行事。
协议安排方式私有化,是由控权股东要求公司向股东提出协议安排,建议注销所有小股东持有的股份。有关协议安排必须由所有股东投票决定。如协议通过,协议对所有股东均具约束力。小股东所持有的股份将被注销,而控权股东将因此持有该公司100%的投票权。
拟被私有化的公司必须就私有化建议向股东发出通函,解释有关私有化的影响、预期时间表、独立董事局委员会的意见、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以及公司的财务数据,并附有召开股东大会的通告。
在股东大会通过私有化安排后,有关安排须再提交公司成立所在地的法院审批。经法院批准后,上市公司方可向联交所申请除牌。
如以收购方式进行的私有化建议,已到强制性收购阶段,或以协议安排方式进行的私有化建议,已获股东通过和法院批准,由于有关建议对所有股东都具约束力,股东必须接受该私有化建议,股票将会被自动注销,并根据私有化建议中的条款取得应得的对价。
虽然大股东实力强大,但是有了监管机构的层层保护,小股东还是握有主动权的。香港证监会提醒小股东,面对私有化建议时,谨记可行使表决权:“你的投票再加上足够数目的小股东的票数,有可能影响私有化建议的最终结果。”(尹世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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