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发行的市场化改革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曾说,“市场能办的,多放给市场。社会可以做好的,就交给社会。政府管住、管好它应该管的事。”这句话本意是在阐述政府与市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我认为这句话同样适用于当前的债券市场。
自从2008年宏观调控以来,股市低迷了,但债券市场火了,一级市场的发行改革是本轮债券市场大发展的原动力,经历了全方面跨越式的发展,债券市场俨然成为国内金融市场的中流砥柱,同样这也是政府所愿意看到的结果,更是市场的选择。
但债市起来了,在得到各方面重视的同时,随之而来的就是各种各样的杂音。在很多人眼中,债市和股市一样,都是“圈钱” 的场所,所以对于谁在圈钱会特别在意,不符合标准的别来,这是观点是对的;但看不顺眼的别来,这个就偏颇了。因此,地产、地方平台企业和一些民营企业就被归类为看不顺眼的这一类,或者是骨子里就认定为存在风险的企业,所以表面上发债的标准定义很宽泛,但实际上这个标准是有严格内涵的。好像发行流程很市场化,但报备的外衣下还是走逐一审批的老路,实际上这个市场是被行政所约束的。
什么是市场?最本质的定义就是买卖双方进行商品交换的场所。一个愿意买,一个愿意卖,市场就是个撮合平台。债券市场的道理也是如此,一个愿意借钱,一个愿意出钱,愿打愿挨各按天命,所以市场的建设者与管理者可以提示买卖的风险,但不能说这东西断货了,或者限制买家的权利,特别是债券市场的买家一般都是机构,很少有零售客户,即便有也肯定是合格投资者,所以对于钱不会是拍脑袋就出去的。
因此我认为,我们债券市场改革应遵循市场化原则,任何的创新都应围绕这一点展开,不然就会走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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