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市“互联”现积极信号:公司债金融债将跨市场

2013-03-13 08:57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债券市场互联互通这个老议题,在过去的一年内已经取得一些重要进展。“两会”期间,多位证券系统的高级官员吹风银行间市场与交易所市场的金融债和信用债将可以跨市场挂牌交易,这或许将成为统一债券监管标准的前奏。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姚刚近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目前监管部门正在推进债券发行渠道的整合,今后公司债有望在银行间发行,金融债也有望在交易所上市。

  另一方面,深交所总经理宋丽萍也表示交易所需要学习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经验,把债券市场当做资本市场的“希望工程”来抓。“债券等固定收益市场是资本市场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最稳健、最基础的渠道。我们过去把主要精力放在股票市场。现在我们发展债券市场,带有补课的性质。”宋丽萍说。

  事实上,2007年公司债诞生之初,央行曾有意允许其在银行间市场交易,但最终未果。从证监会高层和交易所负责人近期的表态来看,证券系统对于推动债市发展的诉求较以往更为强烈,并且主动向存在竞争关系的银行间市场抛出了“绣球”。

  迟到的“相互挂牌”

  姚刚的上述讲话体现了多个部委之间博弈与合作的积极进展。

  按照国务院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发改委和证监会去年年初建立了公司信用类债券的部际协调机制。姚刚则具体负责这个协调机制中证监会方面的工作,着力推进债券市场制度规范的“五个统一”,即统一准入条件、信息披露标准、资信评级要求、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和投资者保护制度,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促进场内、场外市场互联互通,逐步建设规范统一的债券市场。

  目前在公司信用债方面,企业债、公司债和中票的审核权分别归属发改委、证监会和央行。这三种产品的基本属性一致,但是准入条件却差别很大。

  发改委对企业债的审核最为严格,目前这类债券近乎成为地方融资平台的“专属工具”。央行下属的交易商协会则对中票采取备案制管理,发行上的便利性和灵活性最大。证监会审核的公司债则介于二者之间。

  在交易安排方面,企业债的主体部分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和交易,但也可以转托管到证券系统的交易所市场。而公司债则只在交易所市场挂牌,流动性不足是最大的问题。与此同时,银行间市场总量规模居第二位的政策性金融债也无法进入交易所市场。

  然而,证监会主导的公司债在其诞生之初曾有机会进入银行间市场。2007年9月,央行发布一份公告,鼓励公司债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交易流通和登记托管。

  这份公告称,公司债券发行人可以利用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发行系统等现有基础设施发行公司债券,以提高发行效率,降低发行成本。公司债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除可进行现券、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交易以外,还可以进行债券借贷、远期交易等衍生产品交易。

  央行方面的这一举动后来并没有落实。业内人士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证监会当时还是希望“自主”发展交易所债券市场,并且希望通过引入商业银行,为公司债提供流动性。

  去年交易所公司债券的融资额达到2600亿元,与银行间市场的中票和短融等信用债券相比体量仍很弱小,因此商业银行对于进入交易所市场仍然缺乏足够的兴趣。

  长长的补课清单

  公司债与金融债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相互挂牌,或将为监管部门统一信用债的准入标准提供契机。但是对于交易所市场而言,苦练内功仍然是当务之急。

  宋丽萍坦言,从宏观角度看,《证券法》对于债券方面的规定已经十分落后,亟待进行修订,比如在私募方面就是空白;债券信用评级也十分落后,市场没有发生过一次实质性违约事件,高评级与低评级的区别体现不出来。

  在微观层面,交易所市场缺乏一个由交易形成的无风险收益率曲线,导致定价基础缺失。固定收益产品与交易所市场过去主要花精力的股权产品也有根本性的差别,风险特征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都不一样。

  “目前债券市场的发展仍然有客观环境的制约,如市场分割、影子银行无风险利率高企、企业盈利能力不强等等。但是利率市场化的推进,扑面而来的老龄化社会对债券市场的刚性需求,正在为我们发展债券市场、从根本上解决资本市场多年来的结构失衡问题提供战略性的机遇。”宋丽萍说。(蒋飞)

责编:赵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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