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全面开闸资产证券化业务

2013-02-27 09:26    来源:东方早报

  创新业务带来券商业快速发展的同时,证监会全面开闸券商资产证券化业务。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昨日发布《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下称《规定》),对券商可以进行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予以明确,包括企业应收款、银行信贷资产、基础设施收益权等财产权利,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以及不动产财产均被纳入基础资产池。

  所谓证券公司支持资产证券化,是指证券公司以特殊目的载体管理人身份,按照约定从原始权益人受让或以其他方式获得基础资产,并以该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持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业务活动。

  券商人士称,《规定》出台意味着券商的新业务收益大大增加。原先券商不能公开参与的信贷资产、有价证券可证券化范围扩大,以及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转让和流通问题均一一破题。“我们戏称其‘万物皆可证券化’,只要你想得到、做得出。”

  有券商人士预计,未来券商开展资产证券化的市场规模不会低于100万亿元。

  券商可成为做市商

  《规定》明确,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所指的“证券化”为“一次证券化”。

  同时,基础资产的具体形态包括了企业应收款、信贷资产、信托受益权、基础设施收益权等财产权利,商业票据、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商业物业等不动产。其中,有价证券只要符合能产生稳定现金流、本身没有瑕疵、可通过抵押质押等多种方式将其独立出来等基本条件,即可进行资产证券化,债券和股票不再具体细分类别。

  《规定》还降低了证券公司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准入门槛,取消包括分类结果、净资产规模在内的门槛限制。此前券商若申请开展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必须符合分类评级需在A级以上,且近一年净资本不低于20亿元的规定。《规定》并提高了资产证券化设立与审核效率,允许以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循环购买新的基础资产方式组成专项计划。

  为提升流动性,《规定》允许资产支持证券可以在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机构间报价与转让系统、证券公司柜台交易市场以及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交易场所进行转让。还允许证券公司为资产支持证券提供双边报价服务,券商可成为资产支持证券的做市商。符合公开发行条件的资产支持证券,还可以公开发行,可成为质押回购标的。

  为便于产品设计,《规定》未对自有资金投资专项计划的比例和规模限制;并允许证券公司“以其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认购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上限可以根据具体业务需要自行确定”。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实体经济的不断提升,社会拥有的能产生稳定现金流的存量资产逐步积累,通过证券化技术盘活存量资产,提升金融与企业资产的使用效率,有助于支持实体经济进一步发展,并深化金融改革。

  实际上,券商从2005年便开展了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即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允许中金公司等券商设立9只资产证券化产品,其基础资产主要为高速收费收益权和租赁收益权等。2005年9月中金公司推出“中国联通CDMA网络租赁费收益计划”,拉开了券商参与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序幕,这一项目募集资金103.15亿元,是迄今为止我国最大规模的企业资产证券化项目。2006年,证监会出台了券商开展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实施细则,但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发生后,企业资产证券化进程放慢。2009年,证监会出台了《证券公司企业资产证券化试点业务指引(试行)》后,仅中信证券推出南京公用控股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直至2012年7月,隧道股份委托国泰君安进行大连路隧道项目资产证券化,标志着券商资产证券化业务重新开闸。

  明确券商可开展

  信贷资产证券化

  而拥有大量基础资产池的商业银行,则无疑是各家机构争抢的重点。目前市场上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主要是银行系产品,这些产品多采用信托公司作为发行人。

  “此前的试点规定,仅允许券商开展企业资产证券化,而不能涉足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一券商相关业务负责人解释道,“现在《规定》明确了券商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三大重点领域——信贷资产、企业资产和不动产。毫无疑问,三类资产中,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增速肯定最快。”

  券商可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就意味着银行在发行此类产品时,又多了一类可供选择的受托机构,券商也多了一项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受托人的业务资格。

  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指把欠流动性但有未来现金流的信贷资产,如银行贷款、企业应收账款等,通过重组形成资产池,并以此为基础发行证券。广义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指以信贷资产作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包括住房抵押贷款、消费信贷、企业贷款等;狭义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则仅仅针对企业贷款的证券化。

  上述券商人士进一步指出,“因存在强烈的信贷资产表外化的需求,每家银行每年都有千亿元的资产需要进行证券化”,“而且信贷类产品的监管机构为央行和银监会,在银行间市场交易;企业类产品的监管机构为证监会,在交易所市场交易,所以券商做信贷资产证券化,等于两头监管,分散投资者,也可以避免信贷风险过于集中银行系统。”

  实际上,在2012年底,海通证券便作为主承销商,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了交通银行30.3355亿元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产品,而保险公司也首次成为了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投资人。

  (早报记者 忻尚伦)

责编:赵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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