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改革:私募品种拟扩围

2013-02-21 08:05    来源:东方早报

  非上市公司发债有望引入私募“中票”“短融”

  面对持续火爆的非金融债务融资工具,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也按捺不住。修改后的《公司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下简称《暂行办法》)已在春节长假前结束了意见征求。业内人士预计不日便将正式发文。

  从《暂行办法》看,相比2007年出台的《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此次改革可谓“大刀阔斧”。对公司债引入了非公开发行方式,取消了公开发行的保荐制和发审制,将发行主体从已上市公司拓展到全部公司制法人,放松了期限限制。

  业内人士指出,此次出台《暂行办法》的最大看点在于非上市公司发债有望引入私募“中票”“短融”,证监会意在抢夺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的中票、短融市场份额。

  私募债期限可缩至1年内

  由证监会负责监管的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工作从2007年8月份启动,至今试点已有6年的时间。此次公司债发行方式上最大的变化,就是引入了非公开发行,也就是可以以私募债的形式进行债务融资。即今后公司债融资能打破“累计债券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的规定。

  此外,非上市公司以私募形式发行公司债,也将从已推出的“中小企业私募债”,扩展到所有的公司制法人。并将私募债的期限缩短至1年内。

  “这就相当于银行间交易市场里的私募中票和私募短融。”上述业内人士说道。由于中国境内债券市场管理体制仍存在“三权分立”(编注: 即国家发改委负责企业债审核,银行间交易商协会负责中票和短融备案,证监会负责公司债审批)的历史原因,“导致性质基本相同的公司债和中期票据,却需分别由证监会和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审核。但银行间市场流动性本就好,再加上中票可以私募发行,更受到机构的欢迎。”

  仅以今年为例,从已发行起始日计算,截至目前计划发行的中票规模有935亿元,其中372亿元为私募发行;而公司债发行规模仅有166.27亿元。而由于市场流动性泛滥,“近期银行间二级债市,已处于一票难求的状态。”

  “未来,境外企业境内发行公司债,也会放行。”该人士说道,“《暂行办法》的"修订说明"中明确提到了,为境外公司发债预留了空间。”

  今年2月4日,证监会主席助理张育军已赴银行间交易商协会调研,央行金融市场司司长谢多也参加了有关活动。

  承销拟向商银开闸

  据悉,《暂行办法》规定,除了公开发行的可转债之外,在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上均取消保荐制和发审制,改为备案制。

  长期以来,公司债发行一直采取的是和IPO(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一样的保荐制。同样的,在2011年之前,其发行过程和IPO一样,仍需要证监会进行行政审批。这也制约了公司债的发展。2011年3月起,证监会开通公司债“绿色通道”,净资产规模百亿以上或3A级公司发债审批流程缩短至一到两周。

  “除了简化行政审批之外,非上市公司债券发行审核也有望与再融资审批权一样,下放到交易所。”一业内人士说道。而询价方式,也将由“市场询价”修改为“市场询价或公开招标”。

  一大型券商固定收益业务负责人表示,一般来讲,在哪个交易所上市、挂牌的公司,也就在哪个地方发债;未上市公司发行私募债,除了可以在三个交易所备案之外,也可以在证券业协会备案、在券商柜台转让。

  2012年,证监会发布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成为其对场外市场监管的总体框架。目前,场外市场交易平台除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外,还包括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券商柜台交易系统。

  但上述券商不无忧虑地指出,为了带动市场流动性,以后公司债的承销商资格也可能会向商业银行开放。“因资金规模巨大,商业银行在债券市场上一直处于主导地位。”虽然在2012年11月,银行业协会放开了券商在银行间市场的主承销资格,“但从实力上讲,券商目前仍无法与银行抗衡”。不过,上海耀之资产管理中心合伙人王小坚提出,如果能引入非银行体系的资金投资这些债券,将转移银行体系内的风险,对银行也会产生一定吸引力。“在发行体系便利化后,私募债券将成为投行与机构投资者之间的定价游戏,同时很有可能挤压目前主流的信托融资计划的空间。”

责编:王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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