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市再爆信披造假 已成困扰债市发展秩序的顽疾
继去年山东海龙之后,又一家债券发行人受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称“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同样牵涉信息披露造假。
交易商协会日前发布公告称,作为短期融资券“11曲文投CP01”的发行人,西安曲江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曲江文投”)存在信息披露不真实等问题;在此过程中,主承销商农业银行未充分尽职履责。对此,交易商协会决定给予曲江文投警告处分、给予农行通报批评处分。
从川高速到云投集团,到山东海龙,再到曲江文投,信息披露问题已经成为困扰债券市场发展秩序的顽疾。
信息披露顽疾
刊登在中国货币网的资料显示,2011年6月10日,曲江文投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了短期融资券“11曲文投CP01”,发行金额10亿元,期限366天,票面利率5.30%,兑付日为2012年6月14日。
由中国农业银行担任这只短融的主承销商及簿记管理人。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曲江文投主体长期信用级别为AA-,本期短融信用级别为A-1。
一直到今年2月10日,有媒体报道称,“11曲文投CP01”募集说明书存在前后矛盾、与事实不符之处。其中,募集说明书提及的渭河城市运动公园项目,其投资额度、建设工期前后矛盾;募集说明书称该项目为西安市水务局委托代建,而西安市水务局却表示不知情。不仅如此,在渭河城市运动公园项目幕后,还包括一个违规建设的高尔夫球场项目。
2月13日,曲江文投发表声明指出,渭河城市运动公园项目原为政府委托代建,后于2010年12月30日变更为企业投资项目,并辩解称:“由于公司收到文件较晚,后因工作人员对信息披露规则不熟悉,未能及时更正募集说明书,导致信息有误。”
对于投资额度与建设工期的前后矛盾,曲江文投的解释是,“由于我们募集说明书编制工作不够细致”,使得“数据未及时修正,导致募集说明书披露信息前后不一致”。
“以上信息更正对我公司的偿债能力和偿付安排没有影响,为投资人带来的不便,我公司在此深表歉意。”曲江文投在上述声明中称。
迟来的处分
然而,事情并未就此止息。上周五,交易商协会网站正式发布自律处分公告,曲江文投与“11曲文投CP01”主承销商农业银行双双遭受处分。
交易商协会在公告中表示,“11曲文投CP01”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渭河公园项目建设性质与实际情况不符,总投资及建设期等信息在个别章节描述错误;主承销商未进行深入有效的尽职调查,未能督导企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告称,曲江文投存在“11曲文投CP01”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存续期信息披露不完整等问题;主承销商前期尽职调查工作存在疏漏,存续期后续管理不到位,未充分尽职履责。
“上述行为违反了协会相关自律规则指引的规定,损害了投资者合法权益,给市场造成了一定不良影响。”交易商协会指出。
据介绍,在2月份媒体曝光后,交易商协会向曲江文投和农业银行发送了业务提示函,提示企业尽快核实媒体报道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并要求农行开展补充尽职调查,梳理前期尽职调查情况。
最终,自律处分在3个月后姗姗来迟。根据银行间市场相关规则,交易商协会决定给予曲江文投警告处分,给予主承销商农业银行通报批评处分,对企业和主承销商并处责令改正处分,并要求相关责任机构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切实整改。
交易商协会再一次呼吁,投资者保护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任重而道远,发行人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根本保证,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尽职履责是维护市场健康规范发展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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