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整肃城投债在即
5月9日上午,一场针对城投债风险隐患的研讨会在证监会主持下紧急召开。据一位参会人士透露,日前国家审计署就各地城投债的一些风险隐患向国务院报告,国务院已要求证监会展开核查。而此次会议正是证监会酝酿整肃的先期调研之一。
去年6月份,国家发改委发布通知,支持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和其他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进行保障性住房项目融资以后,各地城投债随即风起云涌,银行置身其中变相担保也开始暗流涌动。
笔者从公开资料统计发现,截至发稿前,今年以来15只城投债的募集说明书显示,债券发行获得10家银行提供流动性支持,个别城投债甚至宣称,当债券本息出现支付困难时,流动性支持银行“承诺”发放等额本息的贷款予以保障。
对此,北京银监局有关人士指出,这已涉嫌银行变相担保。
银行隐现流动性支持
有部分银行承诺债券本息支付出现困难时将发放等额本息的贷款,银行监管人士指这已涉嫌变相担保。
尽管早在2001年时监管层发文禁止银行给企业发债做担保,但是近年来,银行却以“流动性支持”的方式,为城投债兑付提供变相担保。
笔者从中国债券信息网的公开资料中统计发现,今年发行的100多只城投债,募集说明书中明确提到银行给与流动性支持的城投债就有15只,涉及国开行、建行、华夏和杭州银行等多家银行。
据笔者了解,上述债券的银行流动性支持,大多数通过《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予以约定。如12渝黔江债,其偿债保障措施之一即为:当发行人发生偿债困难时,华夏银行(600015)重庆分行江北支行可根据发行人申请,按照内部规定程序提供信贷支持。
12临安城建债、12镇江新区债、12南浔债这三只债券,则是银行与发行人直接签署《流动性支持贷款协议》,明确承诺给予债券兑付的信贷支持保障。12临安城建债的银行流动性支持条款为:当债券兑付时发行人流动性不足,杭州银行承诺,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该行将给与发行人还本付息缺口等额的流动性支持贷款。
银行为城投债提供流动性支持算不算是银行在变相担保?在笔者采访到的发债人看来,他们并不认可。
12临安城建债的发行人为临安市城建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安城建公司”)表示,杭州银行确实是公司这次发债的流动性支持银行,《流动性支持贷款协议》也是专门为本次债券发行签订的。但他们不认为这是一种银行的变相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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