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忧理财风险 固定和浮动收益产品拟分账
“2007年,银行理财产品余额是5000多亿;而到了2012年年底,这一规模达到7.1万亿。”银监会业务创新监管协作部主任王岩岫在1月29日中国银行业理财业务热点问题座谈会上表示,截至目前,银行理财产品余额继续增长至7.4万亿左右,超过信托业、保险业的资产规模。
不过,在理财业务激增的同时,风险问题也在集中暴露。
多位银行业人士和监管部门人士对经济观察报记者表示,监管层正在对银行理财业务进行密集调研,为未来出台银行理财投资管理办法、银行理财产品管理办法和银行理财信息披露办法做准备,和2011年出台的销售管理办法一起,形成一系列一整套的理财管理办法。而目前的争议在,资金池或者说资产池的认定、如何分类和分账、理财产品的法律定位等等。“对于银行理财业务,要实行固定收益和浮动收益理财产品的分账经营、分类管理,强化风险防控。”银监会主席助理阎庆民表示,要严格监管产品设计、销售和资金投向,广泛宣传理财与存款的区别,营造“买者自负”的氛围。
不过,银行业界对这一分类也有异议,有业界人士对经济观察报记者表示应该按照保本和非保本产品来进行分账经营。更有业界人士认为,应按照产品来进行分账管理,一个产品一个“账”。
分红2500亿
王岩岫介绍,2011年全国160家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理财产品为投资者创造收益超过1750亿元,2012年全国开展理财业务的18家主要银行为客户实现投资收益2464亿元。
截至2012年底,银行理财产品余额达7.1万亿元,理财产品的年化收益率平均达到了4.11%,高于目前一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率,并且已经购买理财产品的银行客户超过了2000万。
很显然,理财业务已经像存款、结算一样成为银行的基本业务。各家银行纷纷把理财业务作为战略转型的业务来抓。
以工行为例,截至2011年底,理财收入占中间业务收入的12%。工行理财客户占整个客户群的3%,但工行理财已经达到了1万亿的规模。“只有3%的客户来购买理财,就已经达到了1万亿的规模,如果更多比例的客户来购买理财,那么理财的规模会更大,这说明理财业有巨大的发展空间。”工行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马续田表示。
此外,银行理财还改善了整个融资结构,提高了直接融资比重。过去长期以来,银行信贷占整个社会融资总量的90%。到2012年底降低到60%左右。直接融资比例的增加,除了债券融资之外,主要是理财和信托。
阎庆民表示:“银行理财支持了实体经济的发展,大部分银行业理财资金都投向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经济发展要求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提高了资金配置效率。同时,银行理财业务也分流了可能参与民间高利贷、非法集资、投机炒作大宗商品的资金,有助于维护金融秩序稳定。理财产品促进了银行业的改革转型和满足了客户的金融产品投资需求。”
资金池:消灭还是规范?
不过,在银行理财产品规模高增的同时,银行销售理财产品的纠纷在集中爆发。
针对这种情况,多位银行业人士和监管部门人士对经济观察报记者表示,目前,监管部门正在对银行进行日常调研,未来还将出台一些政策,如理财投资管理办法、理财产品管理办法、理财信息披露办法等,将和理财销售管理办法一起形成一套完整的理财管理文件。
一位商业银行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和接近监管层人士表示,目前业界和监管的争议在于资金池或者说资产池的认定,是存废还是规范,规范的话又如何规范,分账经营和分类管理又是以何种标准进行。
另一个争议就是法律上的定位,银行与客户在理财产品中的相互法律关系到底应定位为委托代理关系还是信托关系在法律界存在较大的争议,并由此导致理财产品在交易主体的认定、核算估值制度的制定、结算账户和证券托管账户的开立等方面均存在障碍。
但所有问题的核心又回归到资金池的认定上来。王岩岫称,目前仍有部分银行继续开展不规范的“资金池”理财业务,银监会已将“资金池”理财业务列为今年现场检查重点,各银行应尽快自查整改。
“部分银行开展业务不够审慎,风险防范不够。有些银行无视银监会监管要求,开展不规范的资金池业务,把不同收益、期限的品种混在一起,不进行单独核算,这是不允许的。”他表示。
光大银行零售银行部总经理张旭阳指出,银行理财产品,特别是融资类理财产品存在机制缺陷。由于在融资类理财产品的创设过程中,银行往往集发起人、发行人、服务商、保管人等角色于一身,存在一定的利益冲突,为此银行不可避免承担道义责任,信用风险无法充分转移给客户。面对这种困境,采取与债券基金并无本质不同的资产池模式,通过组合管理,分散风险,提高专业管理能力,就是必然的解决方案。
马续田在银行业理财业务热点问题座谈会上表示:“银行自身管理上也日益规范,理财产品投资都是真实投放,收益覆盖,有稳定的资金流来支持。与‘庞氏骗局’完全无关。”
浦发银行资金总部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杨再斌表示:监管层已经有了明确意见,那么商业银行就应该整改。我也认为,从专业上讲,资产池和资金池的模式,不是真正的资产管理模式,因为商业银行无法给投资者明确地投资对象和投资比例,从而无法最终通过法律关系和充分的信息披露实现买者自负,从而无法实现实质性的表外经营。如果非保本产品采用资金池模式,后续客户出现大面积诉讼风险非常大。
工行总行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马俊胜对经济观察报记者表示:一个理财产品应该独立在一个托管账户,各个理财产品之间完全资产隔离,独立核算,不同产品的投资者之间风险也要完全隔离。
分账经营:争议分类
不过,阎庆民在理财业务热点问题座谈会上表示违规开展“资金池”理财业务等,导致风险边界模糊。
“对于银行理财业务,要实行固定收益和浮动收益理财产品的分账经营、分类管理,强化风险防控。”阎庆民表示要严格监管产品设计、销售和资金投向,广泛宣传理财与存款的区别,营造“买者自负”的氛围。
当下银行的理财产品多采用“资金池-资产池”的运作模式。如果浮动收益类的产品与固定收益类的产品混合在一起形成一个大的资产池,容易出现投向不确定、期限不匹配的问题,容易滋生风险。若实现分账经营,可切断固定收益和浮动收益理财产品之间的风险传递。
某股份制银行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对记者表示,他认为银监会的分类有些概念错误:“分账经营、分类管理前提下,保本和非保本产品才会要分类。前者在表内,要提拨备,后者在表外。而不是说是固定收益产品和浮动收益这么来分类,因为固定收益产品还包括债券产品,这部分其实也是无法保证收益的。”
他认为,对于结构性存款等静态管理的保本银行理财产品,应在发行之初充分揭示其挂钩资产或投资资产明细,并最终以标的资产的投资回报水平向投资者偿付收益,有点类似存款,银行向客户承诺支付固定收益;对于资产池模式以及资产管理类理财产品等动态管理的非保本银行理财产品,应按净值发行,并根据公允价格取得的有效性,决定开放的频率,以真正做到通过价格变化反映风险。
“但这不是简单分成保本和非保本或固定收益和浮动收益两个资金池就能解决的,把多个产品投在一个组合中肯定是有问题的”,马俊胜表示:“我们认为,有风险和不规范的做法是多个产品在一个组合中进行管理,没有问题的是一个产品投资多个项目但是在同一个组合中,或者一个产品投资多个组合。”
但接近银监会相关业务部门的人士则对经济观察报记者表示:“预期收益率这个概念不应该存在,未来还是会按照净值来走。”
杨再斌表示,预期收益率产品,是目前中国金融市场环境和金融市场结构条件下,商业银行对投资者利益的一种保护。
“如果全部改为净值类模式,目前市场环境没有相应条件,商业银行完全将风险向投资者转移,最终损害部分投资者利益”,马俊胜表示。
杨再斌表示,采用预期收益率模式,商业银行可以通过浮动管理费对收益进行平滑,避免不同客户间收益大幅波动,从而确保投资者利益。预期收益率是中国商业银行给予其经营文化的重大金融创新,是商业银行位数不多的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业务模式,应该进一步优化,而不是禁止。
谈到净值类产品,杨再斌表示,这是一种未来发展方向,但必须与我国金融市场结构的演进相适应,不能单兵突进,如债券市场交易成熟,相应衍生交易机制运作有效,多层次交易构架确立等,否则会重蹈券商和基金的覆辙,损害投资者利益。(胡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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