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将研究珠三角个人跨境人民币业务
⊙记者 朱文彬
“央行将研究在珠三角地区开展个人跨境人民币业务,允许该地区居民个人办理人民币对外付款和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昨日在第五届珠江论坛上作出上述表示。
潘功胜透露,在中国人民银行与发改委、财政部等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珠三角洲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中提出,进一步加强粤港澳金融合作的基石,深化粤港澳三地金融业在市场、机构、业务和监管方面的创新。
在加强粤港澳的金融市场合作方面,潘功胜说,一是信贷市场合作。2011年1月,广东启动境内企业出口收入存放境外业务,允许省内企业在境外银行开立账户,用于存放具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出口收入,实现了广东与港澳地区信用担保资源的跨境共享,促进了信贷市场的互动发展;二是证券市场合作。广东企业继续以香港作为境外上市融资的首选地,截至2012年2月末,共有36家广东企业在香港交易所主板和创业板上市,总市值达5493.8亿港元。广东金融机构利用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机制,逐步扩大对香港证券市场的投资。广东法人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的香港子公司积极参与R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试点,促进了离岸和在岸人民币证券市场的有序连通。(朱文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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