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案件形势严峻
记者 张茜 发自北京
拐点或已到来——银行业案件下降的趋势已经戛然而止!
来自银监会的数据显示,2011年银行业案件涉案金额同比上升311%,总发案量和涉案金额出现双升态势,且重大恶性案件在全部案件中的占比明显上升,百万元以上的案件占全部涉案金额的99%。这意味着,自银监会开展银行业案件专项治理以来,银行业案件的数量、涉案金额“双降”的势头已经扭转。
兴业银行企业金融部副总裁林榕辉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整体经济增长有所放缓,现在实体经济确实面临一些困难,在这种情况下,各种各样的案件,或者是说以前就已经潜在的事件,就会暴露出来。”
案件呈新特点
2011年全国银行业案件发案92起,涉案总金额21亿元,较之上年的89起和5.1亿元,发案率和涉案金额增幅达到3%和311%。百万元以上案件48起,涉案金额20.8亿元,发案量占全年的52%,金额占99%。
据银监会人士分析,银行业案件呈现出与过去完全不同的新特点。除了案发量和涉案金额的“双升”趋势以及重大恶性案件在全部案件中的占比上升明显外,2011年银行案件呈现出以下特点:发案机构和发案业务领域由相对集中转变为点多面广;发案环节由传统的高发区域向新风险点发展;作案人员由集中于基层负责人向普通员工发展;作案目的由银行资金向社会资金发展;作案人的群体性特征明显;已多年未发生案件的“冷门”区域出现回潮。
民间资本成为银行案件新目标,银行在社会资金供需矛盾紧张时风险控制能力短板暴露无遗。2011年由于经济增长放缓企业融资困难,导致民间借贷盛行,多起借道银行信誉和以银行为中介来放松民间放贷人戒备心理骗取资金的案件发生。
银行案件案发机构和领域、案发环节、和作案人员区域扩大,随机性和任意性加大,案发环节更隐蔽,作案难度下降。据介绍,传统的银行案件多为地市级以下基层机构的负责人在对公负债、信贷、票据等领域利用职权违规或者违法经营诱发案件。
而2011年各层级、各类机构多种业务领域都曝出案件,个人开户、存款、转账等业务成为2011年银行案件重灾区,银行普通柜员,特别是综合柜员频繁现身多起案件。传统案件的完成,往往需要银行内部人员和外部人员合作,充分利用银行较大的安全漏洞,花费长时间谋划,逐步实施,而2011年案件频发的个人业务则只需要银行内部不法人员的单边行动就可完成。
此外,由于针对单人作案和案件高发区的案防手段逐渐建立,2011年多人、多岗同时涉案案件频发,除现金、重要空白凭据以外的“冷门”区域案件回潮。
原因探究
中央财经大学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经济下行资金从紧,银行业案件自然也随之上升。
银监会案件稽查局负责人日前撰文指出,银行业案件的回升,折射出我国银行业改革与发展中存在的痼疾仍未根本消除,其中既有银行业的战略、激励机制等制度层面的原因,也有工作态度、工作方式等操作环节的原因。
该负责人指出,2011年银行业案防工作形势严峻,主要还是由于各银行的实际管理能力无法负荷业务粗放式增长,盲目扩张导致银行风险控制完全无法覆盖实际业务。由于案防工作对于风险的监控可能影响银行业绩,加之银行案件是单项产生成本和损失,案防本身并不产生效益,案件发生前银行无法核定收益和成效,银行往往会在案件所带来的风险损失和案防工作进行权衡。为了效益最大化,基层机构甚至违规操作对赌案件风险。
其次,银行内部现行的扭曲激励机制成为员工以非法手段取得高额业绩的诱因。被严重强化的业务考核体系以任务为标杆,以效益为根本,员工与企业融合度差,在利益冲突面前,两者脆弱的结合不堪一击。
撇开制度因素,从技术操作的层面来说,银行业案件防控本身颇具难度,比起其他与业务相关的一般风险管理工作,案件风险点多面广,在不知道案件何时发生、在哪个环节发生、在哪个业务领域发生的背景下,案防工作很难预测量化测算,管理的目的和方式难以确定,银行基层机构无力执行。复杂的案防局势要求大量的人力和资金成本,而此种高投入也不能确保案件零发生,再加之案防工作收益基本属于隐性的,对于身处激烈业务竞争中的基层机构来说实在缺乏吸引力。
在制度存在缺陷的基础上,案防执行大打折扣。案防工作缺乏量化考核指标使得银行内控机制流于表面,银行高层的案防意图由于基层执行制度的缺陷无法贯彻落实。硬性监管体制的缺位导致银行业案件风险的监管界限不清难以量化,银行事先主动控制缺位,等到案件爆发后才被动补救,单纯的事后问责导致银行对案件的发生抱有侥幸心理,道德风险被放大。
银监会严控案件反弹
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在年初的工作会议上强调,今年要继续保持案防高压态势,着力增强案防工作的主动性。
对于案件防控的措施,银监会案件稽查局指出,要建立案件量化的分析方法,形成监管硬约束力是案防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所谓案件量化分析方法,即将诱发案件的风险点找出,并逐步丰富形成检测体系,将案防工作的各项风险与银行的实际业务相结合并进行细化,赋予每一项要求一定的分数权重,设立案件等级预警指数来量化风险。
监管部门定期对各银行检查,对不合规、不合格和风险漏洞给予警示并公布通报,将案件风险量化指数纳入法人风险监管指标体系,形成监管硬约束。另一方面,监管机构要将银行案防工作的落实和违规表现纳入银行考核,与薪酬激励、任职资格、业务准入挂钩,以此,将事先激励落实到银行案防工作。(张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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