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英案大逆转背后:众多潜在吴英打响拯救战役

2013-01-05 09:34    来源:华夏时报

  吴英,一个响彻中国的名字。在色彩斑斓的2012年,她的命运长时间地牵动着国人的心弦。

  她,1981年生人,浙江省东阳市人,18岁中专学习期间辍学经商,颇有商智,由女子美容、足疗起步,掘金丰厚,遂立鸿鹄之志,欲成富豪。2006年前后,25岁的她开始扩大经营规模,打造本色集团并有上市的想法,因发展所需,向周边朋友融资,涉足民间高利贷。

  后经法院查明,吴英先后从林卫平等11人处高息借款人民币7亿余元,连续注册浙江本色集团及下属的概念酒店、投资公司等8个公司,以本色集团的名义购买大量商铺、房产、汽车等资产,同时进行了数千万元的股权投资。

  因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007年2月,吴英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被警方抓捕。2009年12月,浙江金华中院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其死刑。吴英不服上诉,2012年1月18日,浙江省高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吴英案由此发酵,成为2012年最受瞩目事件之一。

  数月之后,在世人的关注之中,命悬一线的吴英命运发生转折。最高人民法院不核准吴死刑,案件被发回重审。2012年5月,吴英被改判死缓。

  这只是一个普通民间女子的悲情故事。令人意外的是,她的命运被无数人关注。

  “恶之花”

  大午集团监事长孙大午是吴英案的一个特殊关注者,也是拯救吴英的一个参与者。他在给《华夏时报》的文章中这样写道:民营企业贷款难、融资难已经是人尽皆知的事情。以前的报道中曾经提到,虽然吴英为了从银行贷款,曾一度向一些银行高管行贿,但最终也没有得到银行的资金支持。在这样的情况下,吴英只能借高利贷来融资。很多民营企业即使明明知道借高利贷是饮鸩止渴,但也不得不走这条路。

  吴英背后,是如孙大午一样的、为数众多的民营企业主,他们遭遇雷同:在金融服务主要向国有大中型企业倾斜的历史状况下,许多民营企业都只能通过类似吴英这样的集资方式完成企业发展资金的最初积累。他们中有人已经光脚上岸,也有人正身处其间。如果以这种方式清算,一些民营企业主很难全身而退。

  10年前的2003年,孙大午因同样的遭遇而身陷囹圄。但据媒体报道,与司法机关追究孙大午责任迥异的是,那些将钱借给孙大午和大午集团的人,却传颂着后者的好——他们享受着借贷带来的收益。更主要的是,大午集团这个日后成为河北畜牧业骨干企业的集团公司,摆脱了无法获得金融机构眷顾的困境,以相对较低的成本,获得了企业发展所需的资金支持。

  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经营者认识到,弊端明显的中国金融业,客观上成为推动民间借贷不断兴旺的核心原因。金融机构因担心安全而不愿放贷给中小企业,令后者不得不曲线救赎,即便达摩克利斯之剑高悬头顶。

  从立法者角度而言,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需要法律保障。而在很多企业家看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未尝不可看做是维护金融垄断的恶魔。在民间金融未得到法律保障的情况下,任何挑战金融垄断的行为,都可能被追究责任。借贷和放贷,随时有可能引刑受戮。

  如果换一个角度,这种客观上造成垄断的金融制度和维护垄断的司法制度,确实在一定程度上防范了以恶意诈骗为目的的集资行为。如果没有这种强有力的威慑,那些打着发展实业旗号而行恶意诈骗、非法占有之实的人,将成为破坏和谐稳定的害群之马。

  一直以来,学者和法律人士都在推动民间金融合法化的进程。但受制于各种因素,这一进程与高歌猛进的民营经济发展极不匹配。在改革开放30多年里,大量民营企业在民间资本的支持下,由小而大,由弱变强,成为活力四射的中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对于民间金融的监管,未有放松的实质动作。

  在民间金融迟迟未被法律肯定的背景下,吴英案爆发。按照现行法律,吴英一、二审被判死刑。案件背后为数众多的“潜在吴英”唇亡齿寒,积极发声,一场声势浩大的拯救吴英的战役打响。资深媒体人石述思指出,如果要杀吴英,温州一半人有罪,要人头落地,因为这种民间借贷在温州等地极其普遍。

责编:张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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