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局曝光好视力等10药企广告严重违法
因违法情节严重、违法发布广告频次高,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日前,郑州市新视明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好视力眼贴”、青海晶珠藏药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双红活血胶囊”等共10家药企生产的10种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点名曝光。
郑州新视明公司有关人士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称,公司第一时间进行了自查和问责。经核实,确有个别经销公司和部分代理商擅自更改广告内容,违规宣传,被国家药监局通报,造成极坏的影响,也给好视力品牌造成重大损失。公司称已进行了全面排查整改。
药监局曝光10家药企广告
日前,国家药监局发布2012年第2期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汇总情况,将其中10起违法情节严重、违法发布广告频次高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给予了曝光。
这些企业和产品分别为:郑州市新视明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好视力眼贴”、郑州寸草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远红外关节痛消贴”、湖南爱生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参茸大补膏”、青海晶珠藏药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双红活血胶囊(广告中标示名称:晶珠双活)”、广西平南制药厂生产的药品“前列清茶”、广州陈李济制药厂生产的药品“舒筋健腰丸”、陕西香菊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郁金银屑片(广告中标示名称:国药710)”、湖南省湘中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 “金龙补肾合剂”、济南基业海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证件持有人)的保健食品“海通牌奥复康片”(卫食健进字 (2001)第0021号)、广东仙乐制药有限公司(证件持有人)的保健食品“维妥立牌天然维生素E辅酶Q10软胶囊 (广告中标示名称:全新太Q10软胶囊)”。
国家药监局称,上述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中,一些广告宣传的适用范围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一些药品为非处方药,未经审批擅自在媒介发布广告;一些药品为处方药,擅自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含有利用专家、患者名义作证明和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好视力眼贴全面排查整改
国家药监局称,好视力眼贴广告宣传的适用范围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利用患者形象和名义作证明,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郑州新视明公司有关人士说,公司已启动了严格的自查整顿;排查过程中发现,江西市场的代理商及宁波经销公司存在着广告宣传不规范的情况。公司立刻进行了严肃处理:取消了江西代理商经销好视力产品的资格、全面停止了宁波经销公司的广告发布,对于出现问题的宁波经销公司负责人进行了内部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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