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养老保险统筹基本建立 全国性统筹阻力大
导读:根据原劳动保障部会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实现省级统筹的评判条件主要有6条,即实行统一费率、统一待遇、统一调度使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一编制基金预算、统一全省的经办业务流程等,规定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下发文件实施。
从2007年至今近6年的时间中,养老金省级统筹颇有争议。
5月28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以下简称人社部)发布的《2012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以下简称 《公报》)显示,全国3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建立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对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真正意义的全国统筹,是指养老保险的事权和财权都集中在中央,“中央应把该担的养老保险责任都担起来”。
与过去相比,虽已建立了省级调剂金制度,但养老统筹基金仍然分散在县市一级,没有集中在省一级。在郑秉文眼中,目前我国实现真正意义上省级统筹的确定地区只有北京、上海、天津、陕西。
目前,全国性统筹已被提上日程。今年,中央将“研究制定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方案”列入改革重点。
省级统筹基本建立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发现,2007年,原劳动保障部提出,两年内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实现养老保险的省级统筹。近6年时间过去了,官方称,2012年末,全国已有3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建立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
根据原劳动保障部会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实现省级统筹的评判条件主要有6条,即实行统一费率、统一待遇、统一调度使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一编制基金预算、统一全省的经办业务流程等,规定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下发文件实施。
郑秉文曾表示,在省一级进行统收统支,其他任何省级统筹的标准都不算数,那些标准都是初级标准。即使按照“初级标准”来衡量,仍有很多省份没有做到。
统筹层次的博弈
今年,在国务院批复的发改委《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中,“研究制定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方案”成为新一轮改革的重点。
郑秉文对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省级统筹 “最好一步步来”,否则在养老保险制度财权事权不明晰,与既得利益集团阻碍的前提下,现有财政分灶吃饭体制可能导致统筹层次根本不可能得到切实提高,甚至是跨越。
此前,他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谈到,现行统筹层次在县、市一级的情况下,中央和省级政府可以加入进去,形成三级或是四级政府的出资结构,各级政府都出一点,最终谁的负担也不是太大。
既得利益集团的博弈,也给统筹层次的提高带来阻力。“有一些地方上的利益集团不愿意把养老保险责任上移。对于当前收不抵支、比较贫困的地区来说,当然愿意把权力上交,而对于经济富裕,并有基金结余的地区,相比之下就不愿意上交。”郑秉文说。
种种阻力的横亘,全国性统筹前景难测。郑秉文直言,如何实现真正的省级统筹或全国统筹目标,实践中仍然无解,但是,即使事权上移会带来公共管理成本的提升,“中央应把该担的养老保险责任都担起来”。
就提高养老基金统筹层次来说,当前最重要的是明确制度预期,制定路线图。省级统筹是一个过渡,全国统筹才是目标。
原标题:养老金省级统筹遇阻力 全国性统筹前景不明
(王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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