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交易所发布主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方案
新华网消息 6月28日下午,沪深交易分别发布了主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方案。
上交所发布《关于完善上交所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方案的通知》称,在5月20日征求意见截止后,吸收了社会各界反馈的合理意见,对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制定了《关于完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上交所表示,此次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在总结已有的上市公司退市经验和问题的基础上进行的。方案设计坚持积极稳妥、统筹兼顾的原则,以建立明晰、合理、有效的退市机制为方向,重点从两个方面对现行退市制度进行了调整:一是为提高退市制度的完备性和可操作性,增加相关暂停上市、终止上市指标,细化相关标准,严格恢复上市要求,完善退市程序;二是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权益,提出风险警示板、退市公司股份转让服务、退市公司重新上市等退市配套机制的安排。
深交所今天召开发布会,就主板、中小板退市制度正式发布进行说明,并发布《关于完善深交所主板中小板退市制度方案的通知》。深交所表示,本次退市制度改革从当前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实际和长远需要出发,着力解决退市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退市标准体系,明确市场预期,抑制炒作绩差股,实现防控风险和平稳退市的目的。具体来看,本次退市制度改革的要点是:填补原有退市制度存在的漏洞。完善退市标准,形成市场化、多元化的退市指标体系。明确恢复上市和重新上市标准,降低市场对重组的非理性预期。保证新旧制度的平稳衔接和过渡。
■上交所发布主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方案全文 答记者问全文
沪市《退市方案》对退市指标设置作了哪些修改?
(一)将净资产指标的退市期间由原定2年改为3年
从反馈邮件和座谈会反映的情况来看,多数反馈意见认为,《退市方案(征求意见稿)》中净资产连续两年为负的退市标准偏紧,建议将其退市期间改为3年,增加暂停上市环节,以与净利润、营业收入、审计意见类型等退市指标的退市环节保持一致。
经讨论,本所认为,与其他退市财务指标相比,净资产指标的设置缺少暂停上市的环节,从制度设计的平衡来考虑,决定采纳有关意见,增加净资产指标暂停上市的环节,规定净资产连续3年为负者应终止上市。
(二)将营业收入指标的退市期间由原定4年改为3年
调查问卷结果显示,对《退市方案(征求意见稿)》中营业收入指标的4年退市期间,认为“合理”和“不合理”的答复意见基本各占一半。从机构投资者的意见来看,多数意见认为主营业务收入连续4年低于1000万元的标准过宽,建议将退市期间缩短为3年。
经讨论,本所认为,考虑到营业收入指标反映了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原规定的要求偏低,决定采纳有关意见,改为对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的上市公司予以退市风险警示,相应地其退市期间由原定的4年改为3年。
(三)增加因追溯重述导致净资产为负、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
部分反馈意见提出,要防止上市公司通过追溯重述的方式来规避退市风险警示。
经讨论,本所认为,上市公司因追溯重述导致净资产为负或者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通常都涉及财务会计报告前期差错或虚假记载等原因,有必要在制度设计上从严要求,决定采纳有关意见,增加上市公司因追溯重述导致净资产为负、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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