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檀:让“股市强盗”圈不到一分钱
4月22日,香港证监会开出最高罚单,吊销兆丰资本的保荐人牌照,并处以4200万港元罚款。原因是,兆丰资本在内地布料生产商洪良国际于2009年申请赴港上市时,没有履行保荐人职责。
香港证监会再次以铁腕彰显维护股票市场秩序的决心,上一次则是在电讯盈科分拆案上,成为中小投资者的坚强后盾。
让人关注的是,洪良国际案为什么不启动退市制度,而直接在洪良国际上市三个月后冻结了资产?为什么将兆丰资本永久禁入,不给他们改过的机会?
洪良国际于2009年12月24日上市,次年3月29日被香港证监会入禀高等法院,起诉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存在数据虚假、对投资人有误导,以及严重夸大公司的财政状况的现象。市场人士分析,洪良国际涉嫌提高毛利,误导投资者,上市首日即破发。香港证监会随即将洪良国际停牌,并冻结集资所得9.974亿港元,要求退还给投资者。
此案例历时颇长,至今尚未结束,处罚严厉前所未有。香港证监会申请强制令、冻结涉嫌违法人士资产已属罕见,归还新股交易尚无先例。香港证监会疾颜厉色的根本原因是,大幅提升违规风险,以儆效尤。
此案的背景是,在香港,疑似造假上市日渐泛滥,一些企业将造假上市视作圈钱捷径,一旦上市就业绩变脸,严重荼毒市场生态,投资者成为鱼肉。今年以来,内地民企股霸王、百丽、碧生源、好孩子等公司业绩纷纷下滑,博士蛙更被前审计机构德勤指责经销商与供货商存疑。投资者的抱怨声成为沉重压力,市场的诚信度迅速衰退。若不严惩,必然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市场整体性败落。
之所以不直接退市,是因为圈钱到手之后的公司退市有可能成为“强盗”退出的坦途。如果说退市是针对业绩下降的公司,那么造假上市后严惩、退还募集资金而后退市针对的则是市场“盗窃者”,他们比业绩下降的公司更可恨,两者性质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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