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松祚:金融改革过度担忧风险才是最大风险

2012-04-25 09:40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方案获批后,这个民营经济发达的城市已然成为中国未来金融改革的重要“试验田”。然而,“摸着石头过河”去探索金融改革的方式终究存在种种不确定性,如何落实国务院拟定的十二项主要任务成为社会最为关注的话题。对此,《每日经济新闻》(以下简称NBD)记者就温州金融改革的相关问题采访了中国农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向松祚。

  非禁即入

  NBD:3月2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温州金改的十二项主要任务,其中最受关注的就是鼓励和支持民间资金参与地方金融机构改革。不少学者认为,此举的意义在于打破银行垄断,您怎么看?

  向松祚:从原则上来看,进入银行业是没有任何障碍的。我国金融机构准入的大法是 《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和《公司法》等国家基本法律。任何行政法规都不能与这些基本法律相违背和抵触。

  参考 《商业银行法》第12、13条,进入银行业的条件相当简单。1995年我国就颁布了 《商业银行法》,为什么到今天大家还要争论准入问题?问题究竟出在哪里?是不是有法不依?是不是存在行政规定、规章、办法、细则大于法的现象?我认为,只要符合《商业银行法》,任何人都可以成立银行,公司注册部门没有理由不批准。即使制定细则,也不能与国家大法的基本精神相抵触。

  人们在谈论所谓的玻璃门、寻租门,是不是存在这些门?的确需要认真思考和检讨。如果有,就要彻底消除。金融改革就是要坚持扫除妨碍公平、公正透明市场机制的各种隐形门。我国金融改革的关键是做减法,把那些妨碍金融创新和有效竞争的东西都减掉。

  NBD:您前面提到了,在我国的《商业银行法》中,进入银行的条件相当简单,但却并没有相应条款支持民间资本发起和设立金融机构。即使是最小规模的村镇银行,也排除了完全由民营资本经营的可能,需要强制性引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参与。您认为玻璃门在哪里?

  向松祚:我觉得很奇怪,为什么设立金融机构非要对股东作出限制呢?譬如村镇银行需要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大股东,这没有什么道理,也没有必要,于法于理皆不合。

  我们今天谈论金融改革和所有改革,最急需的是解放思想,或者说是破除一些极其错误的观念和思想。要真正做到“非禁即入”,只要法律没有禁止的,任何人都可以做。如果我们成立任何一家金融机构、创新一个金融工具、发明一个新的金融产品,都需要层层报批。中国的金融创新就不要谈了,改革也很难成功,甚至可以说改革死了。

责编:张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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