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大病医保体系 商业保险应积极跟进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5日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明确表示,今年将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和救助机制,全面开展儿童白血病等20种重大疾病保障试点工作 分析认为,这一信号表明今年政策层将加大力度推进大病医保试点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各地关于大病保险的规定与标准也将进一步细化,财政支持力度有望加大 作为承办方的商业保险公司也应将大病保险列入整体发展规划,做长期服务的打算。
去年8月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也明确提出以政府主导、商业保险机构承办的方式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
“通过这段时间的实践,我们体会到,无论是利用基本医保基金购买商业大病保险或建立补充保险,都特别需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负责人告诉记者,政府能对保障范围、待遇水平、筹资标准、经办管理等进行科学设定,也有能力督促承办机构提升服务质量,使得各项指标达到预期目标。
事实上,在“新农合”与城乡居民大病医保政策陆续推出之后,各地不断探索引入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医疗风险管理和健康服务,已经涌现出了多种操作性强的试点经营模式,例如阳光保险的“襄阳模式”、中国人保的“湛江模式”、“太仓模式”等等。
记者了解到,目前多家保险公司也正在紧锣密鼓地更新医疗保障产品,以满足市场对大病保险的需求 比如,人保健康计划开发适应各地政策差异的大病保险专署产品,拟在健康保险产品中融入健康管理元素,有针对性地开发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保相衔接的产品。
中国人寿(601628)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公司已经结合多年的健康险开发、精算及经营管理的经验,研发出两套大病保险产品,随时可以向监管部门申请报备 ”。
由于大病保险在我国还是一个新生事物,具有参与主体多、涉及领域广、服务链条长、风险管理复杂等特点,这对商业机构的专业水平、风险控制、服务能力等都提出了很高要求。
与此同时,监管层反复强调商业机构要在“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下开展大病保险,尽可能提高保障水平,最大程度上让利于民 分析认为,如何在政府主导的背景下,让保险公司实现“保本微利”,避免其像交强险那样陷入亏损困局,如何保证商业机构的经营积极性,将直接决定我国大病医保工作的深度和广度,这也成为政策层不得不考虑的问题。
对此,保监会主席项俊波表示,将通过适当减免监管费、保险保障基金,调整大病保险资本要求等降低大病保险的运行成本。
前中国人寿总裁杨超建议,对居民购买商业大病医疗保险等给予适当税收减免优惠,通过税收杠杆鼓励居民更多购买商业保险,减轻居民对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扩大的需求压力,更好地弥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的不足。
专家认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开展大病保险的组织协调和监管,促进大病保险业务规范发展;严格按照相关标准,从严把好大病保险市场准入关,坚决杜绝随意进出和短期行为 承办公司则应降低管理成本、合理分摊费用,尽可能提高保障水平,充分发挥大病保险资金的效用。(李文卉、王培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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