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新论述和新认识,可以归纳概括为十个方面,即党建“十论”。其一,“十论”的分解与归纳,契合习近平总书记的党建思想,既非大而化之,亦不细微琐碎。
[作者简介]1.赵学清(1955— ),男,江苏灌南人,南京政治学院党的创新理论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2.傅林奇(1991— ),男,浙江金华人,南京政治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硕士生。
当代中国共同富裕的阶段性目标及其实现机制
赵学清1,傅林奇2
(1、2.南京政治学院,江苏 南京 210003)
[摘 要]社会主义社会不同阶段的经济社会发展决定着共同富裕前后相继的阶段性目标。当代中国共同富裕的阶段性目标,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基础上运用市场初次分配和政府再分配等手段实现的橄榄型分配格局。当代中国促进共同富裕的机制主要有: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制度保障机制,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生产力发展机制,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初次分配机制,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改革制约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在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完善市场初次分配机制和政府再分配调节机制,就能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阶段性目标,进而向社会主义高级阶段的共同富裕目标前进。
[关键词]共同富裕;阶段性目标;实现机制
[中图分类号]F1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608(2015)05-0023-06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必须坚持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当前我国居民收入差距较大的问题并未得到有效解决,缩小贫富差距的历史课题十分尖锐地摆在我们面前。当代中国在走向共同富裕的道路上有没有阶段性目标?实现共同富裕阶段性目标的机制是什么?如何完善促进共同富裕的实现机制、推动阶段性目标的实现?本文主要讨论这些问题,期待学界指正。
一、当代中国促进共同富裕的实践与现实困境
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与社会主义建设、改革开放的实践结合起来,探索实现共同富裕的道路。新中国的成立,彻底改变了旧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面貌,人民成了国家的真正主人,具备了促进共同富裕的根本政治前提。新中国建立初期基本完成的社会主义改造,建立了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为共同富裕的逐步实现奠定了制度基础。新中国建立以后国民经济的迅速恢复和快速发展为实现共同富裕展示了美好的前景。但后来出现了“大跃进”等急躁冒进的做法,单一的公有制形式、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和分配上的平均主义等做法脱离了我国基本国情,严重挫伤了人民的劳动积极性,使得我国经济发展缺少动力、缺乏活力,既制约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又迟滞了共同富裕的进程。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在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实践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如何促进共同富裕进行了新的思考。邓小平把共同富裕作为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和根本原则,明确指出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他在十一届三中全会的报告中指出:“在经济政策上,我认为要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一部分工人农民,由于辛勤努力成绩大而收入先多一些,生活先好起来。一部分人生活先好起来,就必然产生极大的示范力量,影响左邻右舍,带动其他地区、其他单位的人们向他们学习。这样,就会使整个国民经济不断地波浪式地向前发展,使全国各族人民都能比较快地富裕起来。”[1]“先富带动后富”这个“大政策”和改革开放的其他举措一起,极大地调动了劳动者的积极性,促进了我国生产力的迅速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总量快速增长,已经位居世界第2位。2013年人均GDP达到了6767美元。但是在发展的同时,我国居民的贫富差距也在变大。2013年我国的基尼系数达到了0.473,收入差距较大成为全国上下关注的焦点。邓小平曾经指出:“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如果产生了什么新的资产阶级,那我们就真是走了邪路了。”[2]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表明,2012年全年城镇居民人均总收入为26959元,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仅为7917元。农民人均纯收入仅占城市居民人均收入的29.37%,农民的收入还不到城市居民收入的1/3,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较大。行业之间差距也在变大,《中国统计年鉴》的数据显示,2012年城镇金融业就业人员的年平均工资是最高的,达到了89743元,而农、林、牧、渔业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的年平均工资仅为22687元,仅占金融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25.2%。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在生产力快速发展的同时,衡量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不断增大,这与马克思共同富裕的社会理想存在着较大差距,甚至有渐行渐远的迹象。过去的几十年,我们在党的领导下比较成功地摆脱了共同贫穷,但又出现了发展起来之后的问题——较大的收入差距。在当代中国,共同富裕的阶段性目标是什么?这直接关系到我国促进共同富裕的实践及其成效。
二、当代中国共同富裕的阶段性目标是形成橄榄型的收入分配格局
在马克思的思想体系中,未来社会的共同富裕是一个具有阶段性的发展过程,在走共同富裕的道路上存在着渐进的前后相继的阶段性目标。马克思把取代资本主义社会的共产主义社会划分为两个发展阶段,即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社会的全部生产资料归全体社会成员共同所有,劳动力归劳动者个人所有。拥有劳动力的劳动者联合为集体劳动力,和社会所有的生产资料结合起来进行生产。社会生产出来的总产品在进行必要的社会扣除后,按照每个劳动者提供给社会的劳动量分配生活资料,多劳多得,少劳少得,拥有劳动能力而不劳动者不得。可见,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社会的共同富裕是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劳动者通过按劳分配实现的生活资料平等占有状态。平等的标准是每个劳动者提供的劳动,通过按劳分配得到的生活资料依每个劳动者提供的劳动的多少、家庭赡养的情况等因素而表现出富裕程度的差异。随着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财富的充分涌流,随着资本主义社会的痕迹在新的经济基础上的逐渐消失,随着与社会主义公有制相适应的社会文化发展,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实行按需分配的分配制度,共同富裕才在真正意义上最终实现。可见,在实现共产主义共同富裕的道路上有第一阶段和高级阶段两个阶段性目标。
作为社会主义特定发展阶段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共同富裕的特性也是由该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受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决定的。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我国是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3]。这“三个没有变”充分说明了现阶段我国的生产力状况,说明了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说明了发展社会生产力仍然是我国现阶段的根本任务,说明了我国必须采取与生产力发展要求相适应的生产方式和分配方式。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一个特定的历史阶段,走共同富裕道路是其基本要求之一。但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具备实现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共同富裕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制度基础,因此,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促进共同富裕的实践中,其目标就必然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经济结构和社会文化发展相联系,具有阶段性,具有其独特的内涵。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与马克思设想的社会主义社会生产资料公有制存在差别。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全体社会成员没有共同占有社会全部生产资料,共同占有的只有归国家所有的那部分生产资料,还不完全具备实现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生产分配活动的制度基础。我国现阶段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比较复杂,主要有三种情况:一部分生产资料属于国家所有,每个社会成员和别的社会成员一样拥有平等的所有权,并通过他们的代表——政府来行使这种所有权;一部分属于一个一个集体所有,集体内的成员拥有平等的所有权,并通过一定的形式行使这种所有权;一部分属于个人所有,归个人行使所有权。主观生产条件——劳动力则属于每个劳动者个人所有。现阶段我国实行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主观生产条件和客观生产条件的结合要通过市场来进行,各种生产要素的所有者通过市场参与社会经济运行,资本、劳动、土地、知识、管理等生产要素按照贡献参与生产成果的分配。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制度和基于这种经济制度的经济运行决定了我国现阶段的收入分配制度不是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全社会按劳分配,而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收入分配。在这样的分配制度之下,国家、集体、个人根据所有权,按照生产要素的贡献获得各自的收入。不同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的贡献是不同的,分配的标准是不同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的贡献,而不像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那样以劳动作为唯一的分配标准。那么,如何来判断每种生产要素的贡献量,又如何按照贡献量来分配生产成果呢?这只能由市场来完成。在这个过程中,由市场来衡量各种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贡献的大小,也由市场来决定各种生产要素获得报酬量的大小。地理位置好的土地比位置差的土地获得更多的租金,投资效率高的资本比效率低的资本获得更多的利润,贡献大的劳动力比贡献小的劳动力获得较高的劳动收入,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投入的生产要素数量多的主体得到的收入也比较多,等等。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收入分配所导致的财富占有状态和马克思所设想的通过按劳分配实现的生活资料平等占有状态相比,差距要大得多,但这种差距又远远小于资本主义社会两极分化的收入差距。现阶段的财富分配是根据生产要素的贡献来进行的,生产要素所有者由于投入生产要素的量与质的不同,导致这些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的贡献不同,最后获得的收入也就不同。首先,与社会主义社会的按劳分配相似,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每个劳动者的技能、体力、智力、精力、耐力的程度不同,在生产过程中的努力程度不同,对生产成果形成的贡献不同,因而凭借贡献所获得的劳动收入必然不同。其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因劳动者占有生产资料的差别导致财产性收入存在差距。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每一个劳动者占有的生产资料是不等的。抽象地讲,每个劳动者既平等占有国有的生产资料,集体成员还平等占有所在集体的生产资料,同时还占有属于自己的生产资料。但是,现实中不是每个劳动者都具备以上三种身份占有生产资料,有的只具备其中的一种或者两种身份。另外,不同集体由于所占有的生产资料的不等以及每个集体成员数量的不同,导致了劳动者占有的生产资料不等。而每个劳动者个人占有的生产资料的数量不同,就造成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劳动者在生产资料占有上的某种不平等,劳动者也因占有数量不同的生产资料,在生产中的贡献不同,获得数量不等的财产性收入。再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市场经济体制奖勤罚懒、奖优汰劣会放大财产性收入和劳动性收入的差距。因为在经济条件下,同样一笔财产,投资对路,可以获得丰厚的回报,投资不对路,可能血本无归;同样的劳动力,用对了地方,可以获得高额的薪酬,用错了地方,可能下岗失业。虽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劳动者收入存在着差距,但是收入差距可以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国家可对收入分配过程和结果进行调节,把收入差距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共同富裕的阶段性目标是形成橄榄型的分配格局。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清理规范隐性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努力缩小城乡、区域、行业收入分配差距,逐步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4]。共同富裕是一个具有阶段性的发展过程,不能脱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抽象地讨论共同富裕目标。既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具备马克思设想的未来社会的生产力水平和制度基础,那么,其共同富裕的目标也一定和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共同富裕目标存在差别。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共同富裕的目标不是马克思设想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共同富裕,更不是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的共同富裕,但也绝不是资本主义社会的两极分化。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然具有与其自身社会性质相应的共同富裕目标。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共同富裕的阶段性目标和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阶段性目标和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最终目标是前后相继的。我们要胸怀共同富裕的最终目标并脚踏实地地完成阶段性目标,实现阶段性目标后继续奔向新的阶段性目标,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的共同富裕。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橄榄型分配格局就是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当代中国走共同富裕道路的阶段性目标。
前面说过,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收入差距远远小于资本主义两极分化,但又远大于按劳分配形成的收入差距。那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收入差距到底要控制在一个什么程度才是合理的呢?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决定了这一阶段共同富裕的目标是橄榄型的分配格局。橄榄型分配格局是一个两端小中间大的一个财富分配状态,即按照富裕程度把社会成员分成三个部分,最富裕和最贫穷的社会成员所占比例低,中等收入的社会成员所占比例高。用国际通行的基尼系数来衡量,橄榄型分配格局下的基尼系数大体上在0.3至0.4之间。这样一个橄榄型分配格局既不是平均富裕也不是两极分化,是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要求的。对于我国现阶段的收入差距,一方面我们不能听之任之,否则差距会进一步拉大,形成两极分化,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另一方面,我们也不能搞平均主义,否则会严重挫伤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影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这就需要政府在市场进行初次分配的基础上,根据社会公平的原则进行再分配,以达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共同富裕目标,即形成橄榄型的分配格局。这个共同富裕的目标是社会效率和社会公平的统一,是建立在市场初次分配的基础上政府进行再分配的产物。实现这样的共同富裕目标,能够激发各种生产要素的积极性,让一切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并创造条件逐步向社会主义的共同富裕过渡。
三、当代中国实现共同富裕阶段性目标的机制
“每一种特定的经济形态都应当解决它自己的、从它本身产生的问题;如果要去解决另一种完全不同的经济形态的问题,那是十分荒谬的”[5]。现阶段我国生产力基础不能实现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以按劳分配为手段的共同富裕,更不必说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的共同富裕了。那么,如何在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上实现共同富裕的阶段性目标呢?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现共同富裕阶段性目标的机制主要有:
(一)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制度保障机制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这一基本经济制度已被实践证明适合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发展状况,可以为生产力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阶段性目标的制度基础。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失去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搞全盘私有化,不仅无法实现共同富裕的阶段性目标,其前途必然是两极分化;脱离现阶段生产力水平搞纯而又纯的单一的公有制,经济生活就会失去活力,生产力发展就会受到束缚,共同富裕就会失去物质基础,其前途只能是共同贫穷。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实现当代中国共同富裕的阶段性目标的根本要求。公有制为主体保证了大部分生产资料掌握在国家和集体手中,排除了少数人利用这部分生产资料占有别人剩余劳动的可能性,从而也就从根本上排除了两极分化的可能。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领域重要行业的生产掌握在国有经济手中,可以对整个国民经济产生控制力、影响力,保证经济基础的社会主义性质。国有企业的生产资料归国家所有,这部分生产资料带来的收益由全体社会成员共同享有;集体企业的生产资料归集体成员共同所有,产生的收益归所有集体成员共享。公有制是避免两极分化的重要保证。公有制经济在质和量上的优势能够增强政府再分配的能力,有利于控制贫富差距。在坚持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的同时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可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创造性,保持整个国民经济的活力,支撑增长、促进创新、扩大就业、增加税收,和公有制经济一起为共同富裕创造物质基础。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对实现共同富裕阶段性目标的保证作用,需要通过深化改革落实到收入分配领域,让人民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利益。一是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以规范经营决策、公平参与竞争、增强企业活力、提高企业效率为重点,提高国有企业发展质量,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只有国有经济活力增强了,才能有条件实现共同富裕阶段性目标。在提高国有经济发展质量的同时,国有企业要承担起其应有的扩大全民财富、增进人民福祉的责任。2014年年初公布的《关于进一步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的通知》规定:“国有独资企业应交利润收取比例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即:第一类企业为25%;第二类企业为20%;第三类企业为15%;第四类企业为10%;第五类企业免交当年应交利润。”国有企业上缴的利润由全体人民共享,才能体现国有企业的性质,发挥其在实现共同富裕阶段性目标中的作用。此外,还应加强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2014年8月,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中央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提出要进一步调整企业管理人员和一般职员的薪酬差距,调节不同行业企业管理人员的收入差距。这一改革举措有助于缩小收入差距,促进现阶段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二是要减少非公有制企业市场准入限制、融资渠道窄、税费负担重、竞争力不强、企业合法权益不时受到侵犯等问题,进一步激发非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和创造力,为共同富裕创造物质基础。与此同时,要解决非公有制企业利润侵蚀职工工资、承担社会责任不够等问题,为实现共同富裕阶段性目标作出应有的贡献。三是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使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学习、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为实现共同富裕阶段性目标提供物质基础。
(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生产力发展机制
发达的生产力是实现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任何社会的分配制度归根结底都是由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的。要实现当代中国共同富裕的阶段性目标并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的共同富裕,就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推动社会生产力快速发展。只有物质财富大大增加了,共同富裕才有雄厚的物质基础。共同富裕要求以财富的持续增长为前提,如果离开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就谈不上共同富裕。“那就只会有贫穷、极端贫困的普遍化;而在极端贫困的情况下,必须重新开始争取必需品的斗争,全部陈腐污浊的东西又要死灰复燃”[6]。我国仍处在并将长期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与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从一九五八年到一九七八年这二十年的经验告诉我们: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不发展生产力,不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不能说是符合社会主义要求的”[7]。只有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保持经济又好又快平稳发展,才能为现阶段实现共同富裕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实现共同富裕阶段性目标奠定物质基础。实现共同富裕的阶段性目标,首先要发展社会生产力。高度发达的生产力是实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解放和发展生产力需要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充分激发各个市场主体的生产积极性。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各种生产要素的活力能否迸发,创造财富的源泉能否充分涌流,从根本上说取决于市场能否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让市场价格来衡量各种生产要素在生产中的贡献。因此,市场价格的合理与否决定了能否实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现阶段我国的市场体系还不够健全,市场规则还不够统一,市场秩序还不够规范,市场竞争环境还不够有序。政府在市场运行中还拥有过大的权力,一些市场活动要经过层层审批,一些非法经营活动没有得到有效监管,甚至政府还较多地直接配置资源。这些情况使得市场不能很好地激励生产者和经营者,生产力的发展还受到体制机制的阻碍和束缚。要解决好这个问题,首先要建立健全市场体系,保证各个市场主体能够自由、公平地参与市场竞争,消费者能够自由选择商品,使得各种生产要素能够自由流动,使生产要素的活力得到充分迸发。要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一方面政府要减少对正常市场活动的干预;另一方面政府又要做好保障工作,加大对非法经营的打击力度,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合理规范的秩序。只有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才能发挥好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才能保护好人民的生产积极性,进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初次分配机制
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是市场初次分配的规则。劳动力、资本、土地、技术等生产要素相结合的过程,就是社会产品的生产过程。劳动价值论告诉我们,只有活劳动才能产生价值,非劳动生产要素不创造价值。但是非劳动生产要素为劳动创造价值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并且能够提高活劳动的生产效率。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要素由国家、集体、社会成员占有,企业要想生产,就必须让各个主体拿出手中的生产要素让渡给企业用于生产经营。这些生产要素所有者是不会愿意无偿让渡给别人的,因此他们会从最后的利润中拿走自己的一部分。生产要素的价格和最后在利润中拿的报酬份额由市场来决定。劳动价值论肯定了非劳动生产要素在价值创造中的重要性,也明确了非劳动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合理性,但这并不代表社会主义社会的分配和资本主义社会的初次分配没有区别。因为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要素自身的分配是完全不同的,这是由两种社会各自的所有制基础决定的。各种生产要素按其各自的贡献参与收入分配,这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规律。各生产要素(包括劳动生产要素和非劳动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是生产资料所有制在市场经济中的必然实现形式。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各种生产要素的积极性,国家、集体、个人按照其生产要素在生产中的贡献获得各自的收入,以实现市场公平和市场效率的结合,为促进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共同富裕打下一个初步的基础。
真正发挥市场在收入初次分配中的决定性作用。初次分配是整个社会分配的基础,一旦初次分配不能做到公平合理,再分配的有限调节作用将难以缩小初次分配形成的收入差距。因此,对收入差距调控的重点要放在初次分配领域,使初次分配较好地实现市场效率与市场公平的统一。在市场经济中,价格起着指挥棒的作用,指挥着稀缺资源在各个部门之间流动,以达到优化资源配置的目的。而价格之所以能够进行资源配置,是因为其能够衡量各个生产要素的贡献,进而具有实现收入分配的功能。在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下,价格能够正确反映各个生产要素在市场中的贡献,使得各个生产要素获得其应有的收入。只要市场对所有参与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开放,保证市场主体及其生产要素能够自由流动、市场主体受到平等对待、市场秩序不规范现象能够得到抑制,那么,市场主体就能够在同一个规则下自由选择生产以及消费,公平地得到各自的收入。只要公平竞争得到了保障,各个市场主体通过市场进行的初次分配的权利得到保护,市场进行的初次分配就能实现市场效率与市场公平的统一。因此,要实现共同富裕的阶段性目标,就必须让市场在初次分配中起决定性作用,为橄榄型分配格局的形成提供初步基础。
政府要维护市场初次分配中的公平正义。市场并不会自发达到一个完善状态,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需要建设,政府要在市场体系建设过程中发挥作用。一方面,政府要依法对市场价格进行监督,确保初次分配公平。运用价格监督、反价格垄断、对价格实行监管和调控等多种手段,确保价格由市场决定,确保市场初次分配的公正合理。政府在法律框架内对价格进行监督检查是市场实现公平公正的内在要求。市场主体在经营过程中,可能会为谋取更多的个人私利而通过不正当的价格行为来非法经营。比如利用低价倾销策略去占领市场;互相勾结串通来抬高自身商品的市场价格等。这些行为扭曲了价格在市场中的作用,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以及公平竞争的其他市场主体的利益,使得初次分配变得不公平不公正。政府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检查监督市场价格行为,确保价格在初次分配中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另一方面,政府要打击非法市场行为,保证市场公平竞争。竞争作为市场机制作用的一种重要形式,其公平性必须得到保障,但是光靠市场本身并不能维护公平竞争的秩序,需要政府运用各种手段来确保竞争的有序。只有政府利用有力的监管和法律制止不法分子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公平合法的竞争,规范市场秩序,才能保证市场初次分配的公平。一旦政府没有发挥好作用,那么,一些市场主体就会通过非法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垄断经营等来破坏市场秩序以牟取暴利,通过这些手段获得的非法收入严重影响了市场初次分配的公平性。政府在对市场进行监管以及对市场秩序进行维护的同时也就维护了市场初次分配的公平性。政府要加大对非法收入的打击力度。完善市场经济的法制,让各个市场主体在法律的框架内合法经营,不让投机钻营者钻制度和法律的空子。政府还要加强自身的廉政建设,杜绝以权谋私、钱权交易的现象发生。政府要做一名裁判员,维护市场秩序,确保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初次分配中的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的实现。
(四)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收入分配调节机制
初次分配形成的收入差距需要通过再分配来调节。在市场发育相对成熟的基础上,市场能够在收入初次分配的范围内实现市场效率和市场公平的统一。但是,由于市场不够完善,由于各个生产参与者占有主观生产要素和客观生产要素的量不等,由市场实施的初次分配结果从社会角度来看就有不公正的问题,需要政府进行收入的再分配。只有政府在初次分配的基础上进行收入再分配,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共同富裕的实现机制才能完善,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收入分配的初次分配机制和政府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共同组成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现共同富裕的分配机制。
完善现有税种,开征新税种,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目前我国的税收制度不够完善,不能很好地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没有有效地发挥其应有的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个人所得税是调节收入分配差距最明显、最直接的一个税种,但是其在我国整个税收收入中所占比重低,不能很好发挥其调节作用,其调节的范围也有限。要最大限度地发挥个人所得税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就要积极推进税收制度改革。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收入来源渠道的增加,应该把个人所得税的税制模式调整为分类与综合并行的模式,并建立科学严格的审查制度以及加大对偷税漏税行为的处罚。只有这样,才能让个人所得税真正发挥调节作用。另外,还应该把基本的纳税单位从个人调整为家庭。我国是人口大国,要充分考虑家庭结构的复杂性,公民依法纳税的意识不足,国家征管体系还存在很多漏洞等,稳步推进改革。目前,各种财产税如遗产税、赠与税、房产税等还处于尚未开征或者试点的状态,要完善现有税种,并在适当时间开征新的税种,积极发挥财产税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
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对促进社会主义共同富裕有着重要的意义,促进了无收入人群以及低收入人群的生活水平的提高,为缩小收入差距做出了重要贡献。目前在建立一个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方面,要做到“三要”。一要进一步加大对社会保障的支出。尽管近年各级政府对社会保障的支出是逐年上升的,但是根据《中国统计年鉴》的数据显示,2010—2012年我国社会保障支出分别为9130.6亿元、11109亿元、12585.5亿元,分别占财政支出总额的10.16%、10.17%、9.99%。从中可以看出,我国社会保障支出总额占财政支出总额的比例并不高,也没有出现逐年上升的趋势,总体发展水平相对滞后。政府应该对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进行适当压缩,把更多的财力投到有关民生的社会保障上去。二要进一步调整社会保障的支出项目结构。社会保障的支出项目结构是否合理直接影响到社会保障制度的效果,反映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程度。要加大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项目的支出。相关数据显示,我国于1999年就进入老龄化社会,再加上近年国企改革的深化,医疗、养老这两个涉及人民切身利益的事情需要国家给予更多的关注,避免因为就医和养老问题而从实际上扩大贫富差距。要加大对发生自然灾害地区群众的生活救助、失业补助等社会保障项目的支出。尽快调整社会保障支出结构,让社会保障制度切实惠及每一个最需要帮助的人,为促进共同富裕发挥应有的作用。三要加强对农村和欠发达地区的社保投入。要加大对不同地区之间收入差距的调节力度,以及对各个地区实施社会保障的监管,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财政扶持力度,让社会保障制度确实起到缩小贫富差距的作用。
总之,认真分析共同富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全面改革制约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在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基础上完善市场初次分配机制和政府再分配调节机制,就能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阶段性目标,形成橄榄型收入分配格局,并创造条件向社会主义高级阶段的共同富裕目标迈进。
[ 参 考 文 献 ]
[1]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152.
[2][7]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110~111、116.
[3]胡锦涛. 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N].人民日报,2012-11-09.
[4]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Z].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46.
[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458~459.
[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86.
[责任编辑:付钦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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