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近日鸿茅药酒有关事宜发布通告,表示将责成企业将虚假广告情况对社会做出公开解释,并将进一步核查企业是否按规范生产。
内蒙古食药监局在通知中表示,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鸿茅药酒”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已组成检查组赴企业,责成企业将近五年来被各地监管部门对其处罚的虚假广告情况及产生原因、不良反应发生等情况向社会作出解释和公开;督促企业对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情况作出解释。
此外,内蒙古食药监局将进一步核查企业是否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对已审批的“鸿茅药酒”药品广告进行复核;监督企业落实药品安全主体责任。
此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曾指出,2004年至2017年底,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中,共检索到鸿茅药酒不良反应报告137例,不良反应主要表现为头晕、瘙痒、皮疹、呕吐、腹痛等,已组织有关专家,对鸿茅药酒由非处方药转化为处方药进行论证。
针对广受诟病的鸿茅药酒广告问题,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严格按照说明书(功能主治)中规定的文字表述审批药品广告,不得超出说明书(功能主治)的文字内容,不得误导消费者。
对于鸿茅药酒的日常生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需持续加大对其日常检查和飞行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药品安全主体责任。如发现违反药品相关法律法规的问题,将依法严肃处理,直至吊销药品批准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