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茅台集团”)宣布,申请撤回“国酒茅台”商标行政诉讼案件起诉,并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以下简称“商评委”)会致歉。
近日,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茅台集团”)宣布,申请撤回“国酒茅台”商标行政诉讼案件起诉,并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以下简称“商评委”)会致歉。
据了解,早在几天前,茅台集团就“国酒”商标一事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商评委,要求商评委撤销不予注册的复审决定,就不予注册复审申请重新作出决定。除起诉商评委,茅台集团还将五粮液、剑南春、郎酒、汾酒等31家机构和企业列为第三人。茅台集团就此表示,日前因内部工作衔接问题递交的诉讼申请,公司决定依法向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申请撤回,并谨此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及各相关方表示诚挚歉意。
公开资料显示,早在2001年9月茅台集团就开始提出“国酒茅台”商标申请,申请未通过。2010年6月9日,贵州茅台再次在第33类商标提出“国酒茅台”的商标申请,并于2012年6月26日获得注册申请初步审定。但2016年年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作出决定,对茅台集团商标及图不予注册。
商标局指出,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规定。申请注册的“国酒茅台”商标及图注册”中的“国酒”一词带有“国内最好的酒”、“国家级酒”的评价性含义,若由被异议人永久性地独占使用,容易对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商标局决定,“国酒茅台及图注册”商标不予注册。
茅台集团表示,“国酒茅台”商标注册申请,已历时十多年。对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决定,我们充分尊重,也乐于接受。
白酒分析师蔡学飞认为,茅台已经是事实国酒,在实际运用中,茅台利用国酒商标拼音特权已经大范围使用了国酒概念,但是国酒注册涉及到国家荣誉与整个中国酒行业的利益,必须有非常强大的国家的贡献与行业贡献才能成立,何况国字头消费品目前没有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