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纵观过去一年消费维权受理情况,消费者投诉的热点主要集中在汽车类、通讯器材类、空调质量及送货安装问题、修理维护服务类、电信服务类、美容美发服务类、服装鞋帽类、互联网服务类、农用生产资料类、装饰建材类等十个方面。
河南2014年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出炉。自2014年3月15日新《消法》实施以后,河南省12315热线受理总量大幅增长。截至今年(2015年)2月28日,河南12315热线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共计274302件,较上年同期增长达39.60%,创下全省同期历史新高。其中,投诉增幅最大,达到54019件,较上年同期增长66.44%。
纵观过去一年消费维权受理情况,消费者投诉的热点主要集中在汽车类、通讯器材类、空调质量及送货安装问题、修理维护服务类、电信服务类、美容美发服务类、服装鞋帽类、互联网服务类、农用生产资料类、装饰建材类等十个方面。2014年河南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由此产生,一起围观一下都发生了哪些事儿吧——
1.月嫂服务取消不退定金引争议
事件回放:2014年12月4日,新乡市消费者李先生投诉称,其6月份在某家政服务公司交定金1000元定了一名月嫂,预定服务开始日期为2014年12月6日。产妇于12月1日生产,当天联系不上指定保姆,家政公司提出可更换保姆,李先生不接受并要求解除协议退还定金,但遭到拒绝。
维权结果:经过辖区工商所执法人员耐心调解,家政公司最终同意退还定金。
2.液晶电视售后起纠纷
事件回放:2014年11月21日,固始县一消费者以4600元的价格在某电器店购买了一台液晶电视机,安装调试后发现内屏不显像,要求调换未果。工商人员了解到,消费者购买的液晶电视机内屏有一个裂痕,商家以消费者使用不当拒绝调换。
维权结果:经工商人员调解,商家同意免费为消费者更换新显示内屏。
3.团伙销售劣质手机
事件回放:2014年10月份,焦作市12315接到群众投诉,称博爱县孝敬镇两个通信营业厅与外地一手机销售团队合作搞促销,先后有70余名消费者购买了价格360元(含卡)的手机和价格210元的降血压手表。消费者发现所购手机、手机卡质量不过关,降血压手表没有效果,到营业厅讨说法,负责人却称解决不了。
维权结果:工商人员经调查后,对营业厅负责人进行了约谈,指出其营销行为涉嫌虚假宣传和消费欺诈,责令其做好理赔工作。两个营业厅采取了全额退货、补偿现金、补贴话费等措施。
4.疑似翻新机退换难
事件回放:2014年11月4日,尉氏县12315接到李女士投诉,称其在一手机店购买的品牌手机使用一段时间后,发现手机激活时间早于购机时间。李女士认为此手机系翻新机,要求全额退购机款,店方则称要收取折旧费后退款。但折旧费高达数千元,最后李女士认为还是要求换新机。
维权结果:经工商人员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店方将李女士的手机发到售后检测,售后同意换新机。
5.热力公司白天不供暖
事件回放:2014年12月1日,义马市消费者张先生投诉称,其所在的义马市祥和小区从当年11月25日开始只有晚上供暖,白天没有暖气。经调查,因电业局高压线升级改造,白天停电,导致无法进行热力交换,不能正常送暖。
维权结果:经义马市工商局12315中心调解,热力公司承诺,会按照比例将不能正常供暖时间段的暖气费退还给消费者。
6.网络购物引发跨省投诉
事件回放:2014年4月9日,杭州李女士向新乡12315投诉,称她于当年3月8日在淘宝网上购买了一瓶100元的“香水”,属三无商品,其实体店铺在辉县市苏门大道食品公司家属院内,店主是任某。
维权结果:工商执法人员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责令任某除退还消费者100元的货款外,再赔偿500元经济损失。
7.消费者存款变保险
事件回放:消费者耿老太太于2011年在新乡市某银行办理定期三年的存款时,营业员告知她可以办理另一种存款,利率等同定期存款还有分红。耿老太太出于对银行的信任签字办理了该存款。2014年存款到期,耿老太太去银行取钱时才发现存款变成了保险,且期限也从三年变成五年,利息也没有当时承诺的高。耿老太太感觉上当受骗,遂向12315投诉,要求银行补偿损失。
维权结果:经12315工作人员调查了解,当时耿老太太对期限三年变成五年提出质疑,营业员回答三年也能取,却没告知三年支取利息有损失,因此银行存在过错。经调解,双方达成银行补偿消费者500元损失的协议。
8.空调安装无故拖延
事件回放:2014年11月22日,消费者王某在新郑市某家电城订购空调一台,价值4899元,双方当时约定由商家尽快进行安装。后消费者多次打电话督促经营者安装空调,经营者先以无安装人员、后又以厂家机器未发回等理由,无故拖延。王某于当年12月23日向新郑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投诉。
维权结果:经营者答应退回消费者购机款4899元,由于空调厂家已经调价,由商家再赔偿消费者300元。
9.违法生产“清真”标志食品
事件回放:2014年7月16日,驻马店市工商局接到投诉:该市某食品公司在未取得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生产销售印有“清真”标志的食品。
维权结果:经调查,情况属实,当事公司构成了虚假宣传销售商品的行为。工商部门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50000元。
10.美容产品免费试用变收费
事件回放:2014年11月3日,永城市贾女士经过某美容用品店,店员上前极力说服她到店内免费试用美容产品。当贾女士体验完正想离开时,店员却称美容产品是免费的,但美容服务要收费,贾女士须支付200元。
维权结果:接到贾女士的投诉后,经12315工作人员调查认为店方存在虚假宣传行为。经调解,美容店同意不再收取贾女士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