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于游客破坏自然与人文遗产的行为,目前的相关责罚是否太轻,成了一个公众热议的话题。
破坏自然景观的行为屡禁不止,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个案却并不多——
保护景区自然遗产呼唤法律“长牙”
近日,四川省乐至县李某等4人踩踏甘肃省张掖市七彩丹霞景区彩色山体,并在“抖音”发布相关视频,引发社会关注。9月6日甘肃省张掖市检察机关已介入该事件。长期以来,随着我国的旅游业迅速发展,旅游过程中游客一些不文明现象大量存在,甚至有些行为已经构成了对自然、人文景观不可逆的破坏。但实际中诸多类似的恶劣行径,却鲜有受到刑事追究。
对于游客破坏自然与人文遗产的行为,目前的相关责罚是否太轻,成了一个公众热议的话题。
游客素质堪忧,景区频遭破坏
七彩丹霞是“中国最美的七大丹霞地貌”之一,是属于全人类宝贵的自然遗产。然而,这一大自然上亿年演化才造就的美景,竟然遭到游客的野蛮破坏。
近日,两名偷偷潜入的游客来到甘肃省张掖市七彩丹霞风景区特级保护区,直接在丹霞地貌上踩踏扬灰,还发视频炫耀称“很爽”。而资料显示,丹霞地貌上的一个脚印就需要60年恢复期。两人看似很平常的踢踩动作,对于脆弱的丹霞地貌而言,是难以挽回的伤害。当警方介入调查后,两人已到公安机关自首。
在国内,类似七彩丹霞遭遇破坏的景区还有很多。2017年端午节期间,一名游客因怀疑贵州龙洞景区景物是人工做成,竟然用脚踢的方式,将一根生长了上亿年的小石钟乳踢断,不料被监控全程记录,引起舆论哗然。318国道川藏段从成都直通拉萨,沿途风景优美,被誉为“最美天路”。然而令人寒心的是,在318国道卡子拉山观景台,垃圾遍地,卡子拉山成了“垃圾山”,游客的生活垃圾,饮料瓶、零食包装、方便面盒塞满了观景台。
遭殃的还有各地景区内的公共设施,有人以破坏公共设施取乐。采摘花果和踩踏花草、损坏公共设施已成为国内公园、人文景观等开放式景区主要的硬伤。这些行为让景区遭受了不小的损失。贵州一名景区管理中心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景区一年的维护费用在3000多万元,主要用于景区内设施、建筑的维修和道路的维护、建筑的修复等,这些费用里,不少是为游客不文明行为买单的。
就在张掖市七彩丹霞“踩踏事件”发生后几天,又有几名游客在甘肃文县天池景区内戏水游泳并发抖音炫耀,再次引爆了当地舆论。
相关责罚“太轻”
这起轰动全国的破坏丹霞地貌行为,是有意为之,明知丹霞地貌恢复期长,还变本加厉。在踩踏扬灰的视频里,录视频的男子甚至一边踢起岩体表面的沙土,一边嘴里说:“我破坏了六千年的原始地貌”。
记者了解到,《甘肃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明确要求,“具有重大科学研究或者观赏价值的岩溶、丹霞、峰林等特殊地质景观,应当予以保护”。环境保护法则规定,“公民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配合实施环境保护措施”。按照国务院颁布的《风景名胜区条例》,在景区进行破坏生态和景观的活动,可以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面对频繁的破坏,然而记者发现,责罚却明显“太松”,对于破坏景区的刑事追责,更形同虚设。贵州男子踢掉钟乳石,最终景区对这名游客仅处以了500元的罚款,行政拘留10日。在甘肃文县天池景区内游泳的游客,仅作出书面道歉和保证。
景区也有自己的难处。贵阳市附近的一名湿地公园管理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湿地公园直线长10多公里,公园里每天有60个保安24小时巡逻,但由于景区面积过大,战线太长,保安人员顾此失彼,一些恶意破坏公共设施的行为很容易逃脱监管,保安也很少能当场抓住恶意破坏公共设施的现行。
据了解,对于一些当场被抓住现行的恶意破坏公共设施的行为,保安人员对其最重的处罚就是将破坏者送到当地派出所。
刑事罪责不能“玩虚的”
《风景名胜区条例(2016修订)》第四十四条明文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景物、设施上刻划、涂污或者在风景名胜区内乱扔垃圾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50元的罚款;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早已写入刑法,理论上,无论是造成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严重损坏,还是造成恶劣影响的以及抗拒他人制止的,都已达到入罪的门槛。但实际中那么多破坏景区的恶劣行径,却鲜有被追究刑事追究责任的个例。
对此,有社会学专家指出,旅游文明是一项系统工程,仅仅靠游客个人的“文明出游”并不能造就文明气象,还需要景区和政府各相关部门的监督,每一环都不能掉链。国家应当鼓励各地结合各自实际,先行先试,出台具备足够震慑力的惩罚性规定,并建立完善高效的运行机制。此外,如对类似“踩踏七彩丹霞岩体”的不文明游客,按照《国家旅游局关于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列入旅游黑名单,启动联动惩戒机制,限制向其提供旅游服务。值得注意的是,网络传播平台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向任何形式的网络“炫丑”说不。将故意逃票、恶意踩踏等不文明行径上传网络炫耀,不可避免会给其他网友、游人带来反面示范的作用,教唆违规的负面导向不容低估,网络平台有责任加强审查把关,拒绝上线、及时屏蔽,并将相关信息通报景区或警方做出进一步处理,努力把网络“炫丑”“炫恶”可能滋生的副作用降到最低限度。
近日,贵州省公布施《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施秉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严惩破坏世界自然遗产景观的行为,违者,由自然遗产保护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修复生态,并依法对个人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记者 李 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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