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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参加8元旅游团受伤致十级伤残 旅行社赔2.6万

2015-05-27 08:45 来源:信息时报

[摘要] 超低价旅行团,多为吸引游客购物,然而,如果途中出了事故,旅行社也别想免责。于是认定旅行社需赔偿曾先生医疗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6万余元,扣除已经垫付的1.2万元,还应赔偿1.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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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时报讯(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杨婷)超低价旅行团,多为吸引游客购物,然而,如果途中出了事故,旅行社也别想免责。近日,越秀区法院审理了一宗案件,游客在旅游途中受伤,虽然其仅支付8元团费,旅行社还是被认定需赔2.6万余元,扣除已经垫付的1.2万元,还需赔偿1.4万余元。

  参加低价旅行团受伤

  2014年5月,62岁的曾先生参加了广州某知名旅行社组织的特价活动,8元番禺十九涌一天旅游团。5月24日早上,曾先生乘坐旅行社的大巴,从顺德前往番禺十九涌。在被安排前往购物的途中,由于曾先生坐在大巴最后一排,因车辆颠簸,曾先生被弹了起来,并摔到车辆地板上。随后,他被送往顺德中医院治疗。

  曾先生说,他一共在医院治疗了17天,被诊断为腰1椎体压缩性骨折,后经鉴定为十级伤残,他多次要求旅行社赔偿,但对方拒不赔偿。此后,他于是将某旅行社起诉至越秀区法院。

  旅行社否认游客参团

  庭审过程中,旅行社一度否认双方存在旅游合同关系,认为该旅行社并非曾先生损害的侵权人。为证明是参加该团受伤,曾先生出示《出游通知收费单》一张,其中注明团费8元,还注明了联系人潘某,单据落款是该旅行社的名称。该旅行社又称,经查阅内部档案没有曾先生所称的《出游通知收费单》,而曾先生所出示的单据没有该旅行社盖章确认,不足以证明双方存在旅游合同关系。

(责任编辑:李文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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