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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投诉多因信息沟通不畅 旅行社服务投诉是重灾区

2015-03-17 16:45 来源:重庆晨报

[摘要] 法律人士称,《旅游法》是需要各方共同遵守的法律。随着法律的实施及深入,游客、旅行社、景区应该更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并进行遵守。

  中国首部《旅游法》实施一年有余,而针对旅游行业中的投诉依然层出不穷。今年3·15,本报966966热线梳理了一年来读者的旅游投诉情况。晨报的旅游调查显示,遇到旅游问题,选择向有关部门投诉和同旅行社、景区协商解决的游客仅4成。我们呼吁当游客遇到自身权利受到侵害时,可向市旅游局的执法热线进行投诉,还可寻求律师帮助,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景区投诉多因信息沟通不畅

  2014年,本报966966热线共接到针对旅游的投诉87宗。其中,围绕景区方面的投诉量最大,占到1/3,达27起。而这些投诉,多是因为景区与游客之间的信息沟通不畅所致。

  以去年艾女士对缙云山景区的投诉为例。艾女士表示,虽然景区修建完好,但景区相关的住宿和餐饮配套并不完备,使得家人的整个行程受到影响。另外,林先生反映,去黑山谷玩耍时,因为塌方导致交通堵塞,不得不原路折返,可景区并未提前告知游客。

  事实上,《旅游法》针对景区对游客的服务方面并未作太多的规定。不过,随着重庆5A级景区的增多,对游客进行告知,保持信息的畅通,也是景区服务方向。重庆市旅游局表示,目前,特别是十一、春节等重大节点时,当地景区通常会联合交通、市政等多部门协助景区管理,提升游客体验。但同时,游客出行前也可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了解景区的路况等信息。

  旅行社服务投诉是重灾区

  针对旅行社方面的投诉,去年共接到19起。一些旅行社甚至出现了严重的违法嫌疑。

  去年8月,有游客投诉,某旅行社大巴车司机在接到游客后发现参团人数较少,不足以成团,拒绝接待。

  还有游客反映,旅行社在自费项目方面“模棱两可”,既收了游客的自费项目费,又不安排自费项目。为此,市旅游局提醒广大游客,无论是否参与自费项目,或者进店购物,旅行社都应在出团前提前告知游客,让游客有选择的权利。如果中途出现“强制”行为,则是违反《旅游法》,游客可向市旅游局投诉。

  法律人士称,《旅游法》是需要各方共同遵守的法律。随着法律的实施及深入,游客、旅行社、景区应该更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并进行遵守。同时,游客遇到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可向市旅游局的执法热线进行投诉之外,还可寻求律师帮助,以法进行处理。

  (记者 胡科)

(责任编辑:赵允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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