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春节将至,不少消费者报团参与境外游时,被要求收取不等金额的“出境旅游押金”。 第三,“出境旅游押金”以现金形式担保的游客,建议采用银行、游客、旅行社三方共管的形式,切勿将“出境旅游押金”转入个人账号;
新华网长春2月15日专电(记者 赵梦卓)春节将至,不少消费者报团参与境外游时,被要求收取不等金额的“出境旅游押金”。专业人士建议,切勿将“出境旅游押金”转入个人账号,谨防旅行社不按时返还押金等现象发生。
据吉林省旅游执法监察总队相关人士介绍,近期在吉林省出境旅游市场中曝出,旅行社向旅游者收取不等金额的“出境旅游押金”,行程结束后旅行社并未及时返还,引起游客投诉。对此,建议消费者:
第一,在与旅行社签订出境旅游合同时,当旅行社要求提供出境旅游担保时,建议旅游者与旅行社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旅游担保的形式、金额、用途、返还方式和时间等事宜;
第二,旅行社要求提供出境旅游担保时,建议旅游者与旅行社协商,尽量采用非现金形式提供出境旅游担保;
第三,“出境旅游押金”以现金形式担保的游客,建议采用银行、游客、旅行社三方共管的形式,切勿将“出境旅游押金”转入个人账号;
第四,请旅游者选择已与银行开办“出境旅游押金”托管业务的旅行社报名出游,控制“出境旅游押金”损失风险。
此外,如发生旅行社逾期未返还“出境旅游押金”的情况,旅游者不要拖延,应及时报旅游执法监察机构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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