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记者从自治区林业厅获悉:我区森林旅游发展迅速,2013年,全区森林旅游收入412亿元,占全区旅游收入的62%以上。其中,仅森林公园接待游客607万人次,旅游直接收入2.4亿元。
我区森林风景资源独具特色。近年来,通过有效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森林资源,我区森林公园建设步伐不断加快,森林旅游产业规模不断扩大,综合效益显著增强。目前,全区共有各级森林公园61处,其中国家级19处,森林公园经营总面积152万公顷。共建各类保护区35处,其中国家级8处;共建国家湿地公园20处;建各类狩猎场27处,并将试点新建一批国家沙漠公园。我区基本形成了以天池、喀纳斯、那拉提、巩乃斯等国家级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为龙头,以自治区和县级森林公园为补充,覆盖全区12个地州市、40多个县市的森林旅游格局。
据悉,为充分发挥森林旅游在发展现代林业、促进低碳旅游、建设生态文明中的积极作用,自治区林业厅与自治区旅游局签订了《关于推进森林旅游发展合作协议》。双方将统筹推进森林旅游发展,共同打造森林旅游目的地体系,实施森林旅游精品工程,建设森林旅游示范工程,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引导和带动全区森林旅游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并于今年开始,联合开展创建“森林旅游示范区”活动,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森林旅游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