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省文化厅获悉,《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去年9月26日经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目前已基本建立。国务院批准公布了3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1219项),各省(区)、市、县也都建立了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全国现有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近一万项,地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近两万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五万多项。各地正在积极筹备申报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现有名录项目的保护工作也在稳步实施。
《条例》中规定了非遗的定义、非遗工作者的权力、责任和义务,特别是明确了非遗保护经费、队伍建设、政府对代表性传承人和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的支持、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的权利义务等问题。
近日,省文化厅还就全省文化系统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做了动员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