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旺报》报道,台当局“移民署”29日表示,2014年元旦起,大陆人士赴台停留4法整并为1法,简化申请流程,强化安全管理,未来只要备齐文件,3个工作天就可发证。
现行4个停留办法包括“大陆地区人民进入台湾地区许可办法”、“大陆地区专业人士来台从事专业活动许可办法”、“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商务活动许可办法”、“跨国企业内部调动之大陆地区人民申请来台服务许可办法”,明年1月1日整并为“大陆地区人民进入台湾地区许可办法”统一运作。
新法将现行专业或商务交流赴台在30天期间以下者,统合律定为“短期专业或商务活动交流”,配合网络在线申请作业程序,文件备齐者,可在3个工作天内发证。
不过,参访行程或人员身分涉及敏感、邀请单位资格有疑虑或有其他特殊情形者,仍应提送“联审会”审查;跨境企业内部调动进入台湾服务,其母公司或本公司设在港澳,且在台湾设有子公司或分公司者,也要提送“联审会”审查。
需注意的是,新法针对旅行业、邀请单位及代申请人赋予担保责任,若申请案件有隐匿或填写不实及假冒、顶替邀请等事项,依违规情节将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