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园首次配备执法队 游客行为恶劣将罚款

2013-12-31 09:47 来源:京华时报

  攀折花枝、野泳野钓、在非投喂区投喂动物……明起,在公园里的不文明以及扰乱游览秩序的行为将受到行政处罚。昨天,颐和园、天坛、北海等市属11家公园的执法队成立,119名执法人员将于明天正式上岗,对违反《北京市公园条例》的个人,最高可罚款500元。

  部门改组致执法中断

  市公园管理中心保卫处处长史建平介绍,关于对影响园容和游览秩序的行为进行处罚,在2003年1月1日起实施的《北京市公园条例》中早有规定。根据条例,攀折花木、野泳野钓、乱刻乱画等三大类游园禁止行为,及强行兜售等影响园容和游览秩序的行为,可处罚金5元至50元,最高可达500元,但该规定执行不久后即因园林绿化部门的改组而中断。

  “这是中断6年后重启”,史建平说,也是公园内首次建立具有处罚权的执法队。

  每家公园平均配10人

  昨天上午,在颐和园新建宫门内的八方亭前,来自市属11家公园工作人员组成的119人的执法队宣告成立,队员们身着深蓝色衣裤,并佩戴同色帽子。根据市园林绿化局“关于依据《北京市公园条例》在市属公园实施行政处罚的意见”的安排,自2014年1月1日起,这119名执法人员将正式上岗,在颐和园、天坛、北海等市属11家公园内,对违反条例的个人实行行政处罚。

  据介绍,平均每个公园都有10名左右的执法人员,并由市政府颁发全市统一的《行政执法证》。并且,这些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将统一着装,佩戴标识并配备相应装备。

  游客行为恶劣将罚款

  游商、野泳(野钓、野冰)、倒票、野导是当前公园中最主要的违法形态,也是明年起公园配合执法处罚的主要对象。史建平表示,对于游客的不文明行为,执法人员还是坚持以教育劝导为主,但如果情节严重恶劣,也会进行相应的处罚。据了解,对于在公园内追逐游客强行兜售物品,影响游览秩序的,最高可处以500元的罚款。

  处罚四类不文明游园行为

  非投喂区喂动物最高罚100元

  翻越围墙、栏杆、绿篱,在禁烟区吸烟,在非游泳区游泳,在非滑冰区滑冰,在非钓鱼区钓鱼,在非体育运动场所踢球、滑旱冰,随地吐痰、便溺,乱丢果皮(核)、烟头、口香糖等废弃物的,责令改正,并可以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营火、烧烤,捕捞、捕捉动物,采挖植物,恐吓、投打、伤害动物或者在非投喂区投喂动物的,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建筑物、构筑物、设施、树木上涂写、刻画,攀折花木,损坏草坪、树木的,给予警告,并处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在公园内追逐游客强行兜售物品,影响游览秩序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据《北京市公园条例》)

责编:赵允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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