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局于日前发布了《餐饮行业6种不公平格式条款》,并将之认定为“经营者免除自己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或排除消费者权利的不公平格式条款”。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对此提出意见,称“不公平格式条款”的定性,法律依据不足,有失公平,并且与北京市工商局相关规定不一致。
点评:餐饮行业的“霸王条款”常年受争议,却常年未得到根本性的解决。关键在于,哪些是市场的手可以调控的,哪些需要行政手段明令禁止的,应该有所界定。至少笔者认为,无须明令禁止,最低消费的潜规则也会逐渐淡出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