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期两周,郑州力惩强迫购物等旅游顽疾
9月22日上午9时,郑州市宣传贯彻《旅游法》开展旅游市场大检查暨2013年第二次旅游市场检查周活动正式启动。这标志着今年全国统一的贯彻《旅游法》检查周活动在郑州市全面展开,同时,也拉开了郑州市十一黄金周旅游市场检查统一行动的序幕。
据市旅游质监所负责人陈曙文介绍,今年10月1日是《旅游法》正式实施之日,而十一也是《旅游法》颁布实施后的第一个黄金周,按照国家旅游局、河南省旅游局统一部署和要求,郑州市旅游局决定于9月22日至10月7日组织各县(市)区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两周的旅游市场大检查活动。通过这次检查活动,将依法查处各种扰乱市场秩序的不法行为,依法保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为十一黄金周市场营造一个良好的旅游环境。
据了解,在此次的旅游市场大检查中,将重点检查各旅游企业贯彻执行《旅游法》的情况,重点查处旅游企业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旅行社和旅游者未经协商一致指定购物场所,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以及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的行为;导游领队私自承揽导游和领队业务,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向旅游者索取小费,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旅游经营者发布信息不真实、准确,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未在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行为;景区不符合开放条件而接待旅游者,未依法公告景区最大承载量,超过最大承载量接待旅游者以及擅自提高门票或者另行收费项目价格的行为,等等。
在昨日的旅游市场大检查活动中,郑州市旅游质监所协同荥阳市旅游局、惠济区旅游局对这两个辖区的旅行社、旅游景区进行了抽查。检查中,有旅行社人士向记者表示,《旅游法》出台后,“零负团费”现象有望终结,这不仅是对消费者,对旅行社来说也绝对是利好,因为这样旅行社就可以告别“零负团费”的不得已和压力,真正地提升旅游产品的品质和企业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