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0月1日起,所有旅游报价产品,即常规旅行团将以“无加点、无自费、无指定购物点”这“一价全包”的形式出现!新版旅游法将在国庆黄金周正式实行,昨日上午,2013旅博会“旅游法实施解读”通气会在琶洲旅博会现场举行,旅游业界代表现场就新法实施前后的旅游产品架构和价格变化进行了详细的解读。
根据旅游法第60条第三款,安排导游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应当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导游服务费用。据第111条第三款解释,包价旅游合同是指旅行社预先安排行程,提供或者通过履行辅助人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两项以上旅游服务,旅游者以总价支付旅游费用的合同。
广之旅市场推广中心总经理温前在解读会上表示,新法实行之后,旅游者在团队出发前必须交齐包括导游服务费在内的合同约定费用,因此现行的导游服务费收取方法将有所改变。至于新法实施后将如何监督导游的服务质量,她表示,旅行社方面将通过定期系统培训、出团后游客满意度回访、微博微信等方式予以保证。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出境游而言,除了支付给国内领队的导游服务费以外,游客在旅程结束后,依然需要尊重境外旅游的国际惯例,向境外导游、司机支付小费,此做法并未被旅游法所禁止。
有业内人士亦指出,合同明确载明导游服务费对保护导游从业人员的劳动利益所得也有利。广东旅游社行业协会秘书长郑文丽昨日在现场就表明,新法实施之后,游客和导游都可以清楚地在合同中了解到缴费的实际数额,如果旅行社没有按照合同中明示的费用支付给导游,导游可以根据合同规定向旅行社直接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