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明确制止旅游中的不文明行为
大声喧哗、随意插队、乱涂乱画、践踏草坪、乱扔垃圾……这些行为已损害国人形象。10月1日即将实施的《旅游法》,对旅游中的不文明行为进行了明确禁止,而业内人士呼吁应有更为详细的细则出台。
《旅游法》第十三条指出: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
法中所指的旅游文明行为规范,主要是指2006年10月公布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和《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指南和公约专门针对游客较易出现的不文明行为,提出了基本要求。对于刻画、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文物、名胜古迹的行为,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还规定,导游和领队应当向旅游者告知和解释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劝阻旅游者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对于《旅游法》针对旅游者不文明行为的明令禁止,市民和业内人士普遍认为非常必要。“不文明出游行为看起来是小事,实际上代表着一个城市甚至一个国家的形象,尽管以前也有倡导文明出游,但法律条文可以让人们从心底里产生敬畏,减少不文明行为。” 一位姓张的市民向记者表示。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不管是将不文明行为作为一种道德约束,或者上升到法律层面,都需要社会各界的一致努力,同时呼吁有更为详细的细则出台。